①议事:议论商讨公事。《书·周官》:“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孔传:“言当先学古训,然后入官治政。凡制事必以古义议度终始,政乃不迷错。”度事,衡量事情的轻重。议,通“仪”。《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杨伯峻注:“议读为仪;仪,度也。制,断也。谓度量事之轻重,而据以断其罪。”
②悉:〈形〉本义详尽。《说文》:“悉,详尽也。”《尔雅》:“悉,尽也。”〈动〉详尽的知道,了解。南朝梁·萧统《文选》序:“文亦宜然,随时变改,难可详悉。”
③利害:利益与损害。见0三六注解
④任事:任职理事。《史记·乐毅列传》:“及至弃群臣之日,馀教未衰,执政任事之臣,脩法令,慎庶孽,施及乎萌隶,皆可以教后世。”指承担事务或担负责任。《东周列国志》第三九回:“贾曰:‘愚观子玉为人,勇于任事,而昧于决机,能进而不能退,可使佐鬭,不可专任也。’”
评议事情的人身份处在事外,应当详尽了解事情利益损害的情况;任职理事的人身份处在事中,应当忘记事情个人利害得失的忧虑。
置身于事外的旁观者,才能够虚心平气来评议是非,辨别利害,所以他的判定是正确的。古谚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可见要想对某事作公平的论断,超然事外,将会使自己的思路得以拓展。评论事情最好是置身事外,因为舆论必须既善意而又客观,主政必须大公无私,责难漫骂攻势并非舆论,歌功颂德当然也不是评论。反之,置身于事中首当其事者,应当忘掉利害的念头而能一心一意的处理,才可以使事业有所成就。而且有时迷于局内时,可以先放一放,别让思路限于一隅。当然,事情往往并不等你避开就劈天盖地而来,这时必须以清醒的头脑,公正的心态把个人的恩怨、毁誉放到一边,一心一意去把事情办好,为公众服务。一个国家立法机构是评议政事的,而行政机构则是实行政事的,但是立法机构如果被行政机构驱使,或是行政机构受立法机构过分牵制,则两方面都不能够善尽其职,而使政治改善势所不能。这就是如上面所说的一样,立法者虽然是居于超然地位,但应当熟悉事务内中的利害情形,而执政者虽然是居于当事人地位,但应当忘却利害的顾虑。能够这样做,是一秉大公出于至诚,一切政事才能完满而无阻碍。
【注097】明·陈继儒《小窗幽记·卷一·集醒》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