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隐伏很久的鸟,一旦飞起来必能飞得很高;一棵开得很早的花木,等到凋谢时也必然凋谢得很快。人只要能明白这种道理,即可以免除怀才不遇的忧虑,也可以消解急于求取功名利禄的念头。
做人要先抑后扬,“不鸣则已,一鸣冲天”。常怀此心志,就不会为自己现在不得志而抑郁烦躁,反而会静下一颗心,为将来积蓄力量。只要你对这个制度充满信心,你还用担心没有伸展大智的机会吗?当年诸葛亮隐居南阳,“乐躬耕于垄亩兮,以待天时”。直待刘备三顾茅庐,方为隆中之对,指点天下大势。
勤廉“莽知县”“惠政”解民苦
“官不勤职,咎有难辞。”这是清朝乾隆年间湖南宁远县知县汪辉祖的一句名言,也是他为官的座右铭。
汪辉祖(1730-1807),字焕曾,号龙庄,晚号归庐。浙江萧山人。年轻时曾“入州县掌书记”,充当州县官的幕僚,并以“持正不阿,为时所称”。乾隆三十一年(1766)进士,授湖南宁远县知县。由于有在官场的经历,汪辉祖上任之初便公开向百姓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要勤于政务。上对得起朝廷,下对得起黎民百姓。并明确提出:“官不勤职,咎有难辞。”实际上,这也是他的就职宣言。在封建社会晚期,当众多官员都在醉生梦死、贪赃枉法的情况下,汪辉祖能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并把自己的行动置于百姓的监督之下,这还是需要些勇气的。
汪辉祖做官的时间并不长,但他确实是按照自己的话去做的。他处理政务事必躬亲,从来不假他人之手。据阮元《循吏汪辉祖传》,汪辉祖到任之后,即“延见绅耆,问民疾苦,四乡广狭肥瘠、人情良莠皆籍记之。然后教民多种植,知礼让,惜廉耻。诫昏(婚)礼之费,而民知俭;禁丧礼之酒,而民知哀。鄙陋之俗,翕然丕变。”以上记载不免有溢美之词,但汪辉祖以勤职自勉,处理政务事必躬亲却是事实。正因为如此,他才能任官有“惠政”,同时得到了百姓的信赖。
汪辉祖“惠政”之突出者,即判案公允。这与他认真研究律法,亲自查阅案卷,注重调查了解情况是分不开的。同时,在办案中,他还“尤善色听”,从而保证了审案不先入为主,并不受他人影响。因此,“决狱皆曲当”,人称“神明”。对此,汪辉祖还不满意。为了不造成冤狱,“每决狱,纵民观听”,判决之后,也还经常询问堂下观者是否允当。他在宁远的几年中,处理了众多案件,大都为百姓所称赞。更为可贵的是,汪辉祖审案不仅注意判决之公允,而且还特别注意对犯人的教育。他常在判决之后对犯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改恶从善。阮元的《循吏汪辉祖传》有如下记载:
遇罪人当予杖,呼之前曰:“若律不可逭,然若受父母肤体,奈何行不肖亏辱之?”再三语,罪人泣,君亦泣。或对簿者反代请得保全。去卒改行为善。
汪辉祖判案远近闻名,以至“他邑有讼,闻移辉祖鞫之者。皆大喜”。
汪辉祖另一个突出的“惠政”,即解决了宁远的食盐问题。宁远县一直是由政府控制,行销淮盐,而淮盐价格昂贵,比盐商私行销售的粤盐高出几倍。因此,宁远百姓多食粤盐。但是,粤盐的买卖在当时的宁远县是违反清政府有关食盐销售法的。因此,上官经常派营弁侦捕,以至“人情惶忧”。汪辉祖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深感为百姓解除疾苦乃当官之要务,于是下决心解决百姓的食盐同题。他走出官府,亲自调查了私盐的销售情况,以及百姓的意愿,制定了妥善的改革方案。他一方面向上司呈文,指出“盐愈禁则值日增。夫私不可纵,而食淡可虞”。请求上司允许在宁远改售粤盐。同时在县内张贴告示,声明:凡盐商少量销售粤盐,一次不超过十斤者,听其便。很快,宁远的食盐问题得到了改善,百姓拍手称快。但是,上司派出的侦弁却上告汪辉祖故意放纵走私。汪辉祖敢做敢为,据理力争。后来,湖广总督毕沅了解了这一情况,不仅佩服汪辉祖的胆量,而且十分赞赏他的做法,于是下令嘉奖,并“立弛粤盐禁”。这件事在当时影响颇大,汪辉祖也因此受到舆论的赞扬,被称为“莽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