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非分:不合本分,非本分应有。见0八八注解
②无故:没有原因或理由。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五》:“君子之于小人,谨备之而已,无故而触其锋,鲜不败也。”
③造物:同“造化”,命运。谓天,自然。见一五六注解
④钓饵:引鱼上钩的食物。亦比喻用来引诱人的事物。晋·皇甫谧《高士传·公仪潜》:“以高官厚禄为钓饵而无信用之心。”引钓,犹垂钓。明·文徵明《乐成殿》诗:“漾目金鳞堪引钓,拂天翠柳乱闻莺。”诱饵,捕捉动物时用来引诱它的食物。泛指用以引人上钩的事物。《宋史·王存孙固等传论》:“存、固、瞻、尧俞,初皆善王安石;及其秉政,未尝受所诱饵。”
⑤人世:人间,人类社会。唐·杜甫《奉送二十三舅录事之摄彬州》诗:“衰老悲人世,驱驰厌甲兵。”
⑥机阱:设有机关的捕兽陷阱。比喻坑害人的圈套。明·方孝孺《与郑叔度书》之六:“近若曾祖暨先人三世,非其道不妄言,以视平地如履机阱,审而后发,安而后为。”
⑦着眼:(从某方面)考虑,观察。明·李贽《史纲评要·周纪·赧王》:“买骨大须著眼,若是假骨,千里马断不至矣。”
⑧术中:计略之中,《史记·张仪传》:“此在吾术中不悟。”
不是份内的幸福,没有原故的收获,不是上天诱惑你的引钓诱饵,就是人间坑害人的机关陷阱。这些地方着眼不高远,很少有不坠落他人诈术圈套的了。
为人处世应有些固定的原则,表现出自己的道德水淮。非分之想不可有,不义之财不可要,非我之物不动心。能坚持这三条,在财与钱这一关是足以把持住自己的。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天欲祸之,必先福之”,所有这些都说明了“非分之收获,陷溺之根源”。诈骗者所以能诈得人钱财,就是利用人们贪图非分之财的弱点,这跟鸟鱼贪图意外食物而上钩完全相同。小人欲有所图便从物欲上先满足你,请想想看,除非父母兄弟等骨肉至亲,谁会无缘把可爱的财物平白给你?可是人们往往利令智错,糊里糊涂就把歹徒的钓铒吞下,结果多年或一生积蓄就如此被一扫而光,身败名裂,名利双失,俗话说:“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想清名于世,安然于世,必须做到非我之财不要,明白“非分收获,陷溺根源”的道理。其实防范诈骗者的方法很简单,只要抱定“非分之财不取”的原则,歹徒的诱饵再香甜再美丽也起不了作用,因为“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祸福本是循环相连的。孟子说:“虽曰爱之其实害之,虽曰优之其实仇之。”这是说明了祸福循环相连的道理。因此,人无功受禄寝食不安,就是怕得非分之福,受了造化弄人之祸。所以“非分之福,无故所获”,我们应该极力躲避不要使它临到自己的身上。一般人不明此理,偏偏要去寻找意外的收获和利欲,结果弄得身败名裂,亡国破家为数也不少啊!达人君子凡事从远处看,要能够事先了解利害关系,就能不堕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