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唐宋文纵囚论

(欧阳修)

题解

本文就唐太宗纵囚一事提出了质疑认为此事不足为训并明确地提出了“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这一论点这是一篇对传统见解进行辩驳的议论文

【一段】

原文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注释

唐太宗之六年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年)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

大辟死刑刑法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译文

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的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宁愿为正义而死不愿意苟且贪生而视死如归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放他们回家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到了规定的时间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这难道近于人情吗?

【二段】

原文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注释

估计

用作动词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译文

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有过这样的事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们呢?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这才又回来呢?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不然的话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到这时已经六年了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而且坚守信义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

【三段】

原文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注释

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译文

那么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说对放回家去而又回来的囚犯杀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尔做一次如果总是这样去做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所以说三王治理国家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

评析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贞观六年(632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入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本文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本文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揣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