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隐公三年》
本文选自《左传·隐公三年》。公元前770年,周平王由原都城镐(hào)京(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南沣水东岸)东迁洛邑(在今河南洛阳市洛水北岸及渥水两岸),史称东周。由于周平王是借助郑国的力量东迁洛邑的,所以郑武公、郑庄公父子能够以诸侯的身份掌握东周朝廷的实权。在周王室日益衰微,而郑国日渐强大的情况下,鲁隐公三年(前720年),周、郑之间终于发生了交换质子的事件。但交换质子并没有维持住周、郑之间的平衡,郑国借周平王去世的机会,连续两次向周王室示威,侵扰由周王室直接管辖的温地和成周,以致“周郑交恶(响)”。
【一段】
①郑武公、庄公:见《郑伯克段于鄢》注。
②卿士:周王朝执掌国政的大臣。
③贰:二心。这里指周平王打算分一部分权力给虢公,不再专任郑伯,借以保持周王室的平衡。(注意此“贰”字与《郑伯克段于鄢》“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句的“贰”字在词义解释上的细微区别。)
④虢:这里指西虢公。参见《郑伯克段于鄢》注。
⑤郑伯:指郑庄公。郑属伯爵,故称。
⑥质:人质,用作抵押的人。
⑦王子狐:周平王的儿子。
⑧郑公子忽:郑庄公的儿子。
郑武公、郑庄公(先后)做周平王的卿士。周平王同时又信任虢公,(打算分一部分权力给他。)郑庄公(因此)怨恨周平王。平王说:“没有这回事。”(为了表示互相信任)所以周、郑交换人质:平王的儿子狐在郑国做人质,郑庄公的儿子忽在周王室做人质。
【二段】
①王崩:指周平王去世。崩:君主时代,称君主之死为崩。
②畀(bì):给以,授予。
③祭(zhài)足:郑国大夫,即《郑伯克段于鄢》篇中的祭仲。
④帅师:率领军队。
⑤温:东周王室属地:在今河南温县西南。
⑥成周:东周王室属地,在今河南洛阳市东郊。
⑦交恶(wù):互相怨恨,关系恶(è)化。
周平王去世,周王室准备把政权交给虢公。四月,郑国祭足率军队收割了温地的麦子;秋天,又收割了成周的谷子。(为此)周王室和郑国结下仇怨。
【三段】
①信:信任,信用。
②中:同“衷”,内心。
③质:这里用作动词,指交换人质。
④明恕而行:指行事要设身处地,互相体谅。恕,宽恕,体谅。
⑤要(yāo)之以礼:用礼义约束。要,约束。礼,特指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贵族等级制度下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注意:这种“动词+之以+宾语”的句式,是古代汉语中常见的固定句式。下文有“行之以礼”句。)
⑥间(jiàn):离间,挑拨使人不和。
⑦苟(gǒu):如果,假使。
⑧沚(zhì):小洲,即水中的小块陆地。
⑨毛:“不毛之地”的“毛”,本指草,泛指植物。
⑩蘋(pín):四叶菜,也叫田字草。
⑪蘩(fán):即白蒿。
⑫蕴藻(yùn zǎo):水草。
⑬筐筥(jǔ):都是盛物的竹器,方者为筐,圆者为筥。
⑭锜(qí):古代有三个腿儿的锅。
⑮釜(fǔ):即成语“破釜沉舟”的“釜”,古代用的锅。
⑯潢污(huáng wū):低洼积水的地方。
⑰行潦(háng liǎo):路上的积水。
⑱荐:进献。这里特指向鬼神进献供品。
⑲羞:此为进献义。
⑳焉用质:哪里用得着(交换)人质。焉,用在句首的疑问代词,哪里。(注意,此字与《郑伯克段于鄢》“焉辟害”之“焉”在词义上的细微区别,以及与该篇“虢叔死焉”之“焉”在词性、词义和用法上的不同。)
21《风》:指《诗经》中的《国风》。风,是《诗经》中的三种体裁之一。
22《采蘩》《采蘋》:均为《国风召(shào)南》中的诗篇,都是写女子采野菜以供祭祀用的。
23《雅》:《诗经》中的又一种体裁,分《大雅》和《小雅》,这里指《大雅》。
24《行苇》《泂酌》:均为《大稚·生民之什》中的诗篇。前者是宴会上的祝酒诗,颂扬敬老尊贤、和睦相亲;后者写要真诚地对待民众。
25昭:表明。
君子说:“信任(如果)不是发自内心的话,(即使互相)交换了人质也没有(实际)益处。(彼此)设身处地,互谅互让,(都)用礼来约束自己,即使没有人质,又有谁能离间他们呢?假如讲诚信,即使是山涧池沼里的野草,蘋、蘩、蕴、藻之类的野菜,(日常用的)筐、筥、锜、釜之类的(普通)器具,(甚至)洼地和路上的积水,都可以(作为祭品祭器)献给鬼神,献给王公。何况君子建立了两国间的信任,都按礼来行事,又哪里用得着人质呢?《国风》有《采蘩》诗、《采蘋》诗,《大雅》有《行苇》诗、《泂酌》诗,都是昭明忠信的诗篇啊!”
本文前两段,只用寥寥七十多字,就把春秋初期周王室和它的同姓诸侯国郑国之间的微妙关系揭示出来。日渐衰微的周王室为了防止郑庄公独揽朝政,就想分政给另一个姬姓国国君虢公,以保持政权的平衡。然而,郑庄公不买周平王的账,对周平王准备采取的这一举措怨恨不已。尤其值得玩味的是,为了达成妥协,作为天子的周平王和作为诸侯国国君的郑庄公,居然采用了进入春秋时代以后各诸侯国间普遍采用的一种外交手段,即交换质子。那么,这一外交手段是否奏效了呢?第二段的记述则对这一举措做出了历史否定。历史的辩证法雄辩地证明,周、郑由“交质”到“交恶”,其根本原因,是利益和权力再分配问题上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决定周、郑双方关系的最终原则是利益和权利的再分配。尽管由于历史的局限,《左传》作者不可能揭示周、郑由“交质”到“交恶”的历史本质,但由于作者是“用事实说话”,所以,还是使我们看到了这一时代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和总动向。而“用事实说话”,也正是此文的最大特点。至于此文用较多的文字阐发诚信的重要性,那只是作者的一种美好愿望而已,因为在历史进入“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以后,就很难看到各诸侯国“要之以礼”并“行之以礼”的事情了。尽管如此,在我们今天建立新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过程中,诚信原则还是应该继承发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