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①”。《榖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②,郑获鲁隐③,灭戴④,卫、鲁、宋咸杀君⑤。《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⑥,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恭)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⑦。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无)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⑧,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传》曰:“亡(无)师兹谓不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⑨,并食不一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纵畔(叛)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烛⑩。君臣不通兹谓亡,厥蚀三既。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渭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⑪,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析木,日赤。内臣外乡(向)兹谓背⑫,厥食食且雨,地中鸣。冢宰专政兹谓因⑬,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方亡(无)云。伯(霸)正越职⑭,兹谓分威,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于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⑮,天营(营)而鸣⑯。赋不得兹谓竭,厥食星随而下。受命之臣专征云试⑰,厥食虽侵光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⑱。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⑲,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制兹谓叛⑳,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適(嫡)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莝莝21,月形见(现)。酒亡(无)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22。
①隐公三年:前720年。二月己巳:二月初一。日有食之:即日食。②戎:古族名。执:拘也。天子之使,指周大夫凡伯。鲁隐公七年,周王使凡伯聘于鲁,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③郑:春秋时郑国。鲁隐:鲁隐公。郑获鲁隐公,事见《公羊传》隐公六年。④戴:春秋时小国。郑国灭戴,事见鲁隐公十年。⑤卫、鲁、宋咸杀君:鲁隐公四年,卫州吁杀其君完。鲁隐公十一年,鲁羽父使贼杀公于氏。鲁桓公二年春,宋督弑其君与夷。⑥躔(chán):日月星辰运行的度次。⑦息:繁殖。⑧班朔:即颁朔,周制,天子每年季冬把次年的历书颁布给诸侯,称颁告朔。也称颁朔、告朔。⑨既:尽;完。⑩光反外烛:光不在中反而照明在外。烛,明也。⑪疾,厌恶;憎恨。⑫背:违背。⑬冢宰:官名。周代冢宰。相当于后之丞相。⑭霸:霸主。正:长帅之称。⑮食半:食一半。⑯营:通“萓(yíng)”,惑乱。⑰试:尝试;试用。⑱若文王臣独诛纣:韦昭曰,“是时纣臣尚未欲诛纣,独文王之臣欲诛之。”⑲杀:亦读曰“弑”(师古说)。⑳更:改也。21晻晻(yǎnyǎn):日无光。22卫州吁弑君:鲁隐公四年,卫国州吁弑其君完。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①,既②”。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无)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③,射桓王,又二君相篡④。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⑤。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⑥,是岁晋大乱⑦,灭其宗国⑧。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上下竞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⑨,兼地千里。
①桓公三年:前709年。②既:尽也。日全食。③岠(jù):通“距”,通“拒”。王师:指周王室军队。④二君相篡:谓郑厉公奔蔡而昭公人,高渠弥杀昭公而立子。⑤六月,赵与晋分:晋灼曰:“周之六月,今之四月,始去毕而入参。参,晋分也。毕,赵分也。日行去赵远,入晋分多,故曰与。”毕、参,皆星宿名。二十八宿,是我国古代一种桓星分群系统,用来作为量度日、月位置和运动的标志。古人又以天宿与地域对应,故有“赵与晋分”云云。⑥曲沃伯:本桓叔成师之封号,其后继袭之。鲁惠公三十年,晋大夫潘父杀昭侯而纳成师,不克,晋人立孝侯,鲁惠公四十五年,成师之子曲沃庄伯伐翼,杀孝侯。⑦是岁晋大乱:鲁桓公三年,庄伯之子曲沃武公伐翼,逐翼侯于汾蚡,夜获而杀之。⑧灭其宗国:鲁桓公八年,曲沃武公灭翼,遂并其国。⑨楚严称王:即楚庄公。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①”,《榖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②,天子更立卫君③。朔藉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④。鲁夫人淫失(泆)于齐,卒杀威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①(桓公)十七年:前695年。②卫侯朔:卫惠公(名朔)。《春秋》桓公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③卫君:指公子黔牟。④朔藉助五国三句:此是鲁庄公五、六年事。五国:指鲁、齐、宋、陈、蔡等国。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①”。《榖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②。史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③,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霸)道。其后遂九合诸侯④,天子使世子会之⑤,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⑥,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⑦。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①庄公十八年:前676年。②夜食:日食于夜间。张晏曰:“日夜食,则无影。立六尺木不见其影,以此为候。”③日食而出,出而解:孟康曰:“夜食地中,出而止。”④九合诸侯:齐桓公九合诸侯是,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见《史记·齐世家》)。⑤天子使世子会之:鲁僖公五年,齐、宋、陈、卫、郑、许、曹等国诸侯合周王太子于首止(在今河南睢县东南)。⑥东壁:即壁宿。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的末一宿,有星二颗。⑦公子庆父:春秋时鲁庄公弟共仲。庄公死后,庆父屡次作乱。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宿在毕②,主边兵夷狄象也。后狄灭邢、卫③。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①(庄公)二十五年:前669年。②毕:二十八宿之一。西方七宿的第五宿,有星八颗。③狄:古族名。邢:春秋时小国名。卫:春秋时国名。鲁闵公元年,狄伐邢,次年灭卫。后齐立邢、卫,迁邢于夷仪(在今山东聊城西南),迁卫于楚丘(在今山东曹县东)。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宿在心②,心为明堂,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③。刘向以为是戎侵曹④,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现)戒⑤。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①(庄公)二十六年:前668年。②心: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七方七宿第五宿。③线:缕也。④戎侵曹:事在鲁庄公二十四年。戎:古族名。曹:春秋时小国名。⑤再蚀:再次日食。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②,夫人诛③,两弟死④,狄灭邢,徐取舒⑤,晋杀世子⑥,楚灭弦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①(庄公)三十年:前664年。②鲁二君弑:谓鲁子般为围人所杀,闵公为卜所杀。③夫人诛:谓哀姜为齐人所杀。④两弟:指叔牙、庆父。⑤徐:春秋时国名。在今江苏泗洪县南。舒: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安徽庐江县西南。鲁僖公三年,徐人取舒。⑥鲁僖公五年,晋侯杀太子申生。⑦楚灭弦:鲁僖公五年,楚国灭弦。弦:春秋时小国名。在今河南息县东南。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霸),江、黄自至②,南服强楚③。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④,郑伯逃盟⑤,诸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现)戒。其后晋灭虢⑥,楚围许⑦,诸侯伐郑⑧,晋弑二君⑨,狄灭温⑩,楚伐黄⑪,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①僖公五年:前655年。②江、黄自至:事在鲁僖公二年。江、黄:春秋时二小国名。江国在今河南罗山县西北。黄国在今河南潢川县西北。③南服强楚:鲁僖公四年,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遂伐楚国,盟于邵陵。④陈、楚不附:邵陵盟后,齐以误军之罪而执陈辕涛徐,陈不服,楚亦不附。⑤郑伯逃盟:鲁僖公五年秋,齐侯与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不盟。⑥虢:春秋时邑名。在今河北任丘西北。晋灭虢,事在鲁僖公五年。⑦楚围许:事在鲁僖公六年。许:春秋时小国名。在今河南省中部。⑧诸侯伐郑:事在鲁僖公六年。郑国:在今河南新郑。⑨晋弑二君:谓里克弑奚齐及卓子。⑩狄灭温:事在鲁僖公十年。湿:周邑。在今河南温县西。⑪楚伐黄:事在鲁僖公十一年。
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②,狄侵卫、郑③,莒灭杞④。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①(僖公)十二年:前648年。三月庚午:此年建丑,日食在四月庚午朔(当纪元前648年4月6日),《春秋》误“四”为“三”。(杨伯峻引王韬说)②楚灭黄:事在鲁僖公十二年夏。③狄侵卫、郑:鲁僖公十三年狄侵卫,十四年狄侵郑。④莒、杞:春秋时二小国名。莒,在今山东莒县。杞,在今山东潍坊市东南。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①”。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霸)道,后遂伐卫,执曹伯,败楚城濮②,再会诸侯③,召天王而朝之④,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为上亡(无)明王,桓、文能行伯(霸)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⑤。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⑥,齐灭项⑦,楚败徐于娄林⑧。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①(僖公)十五年:前645年。②伐卫,执曹伯,败楚城濮:此上三事,并在鲁僖公二十八年。城濮:邑名。在今山东鄄城西南。③再会诸侯:鲁僖公二十八年五月盟于践土,是冬会于温。④召天王而朝之:晋侯不朝周王,而召周王使来。《春秋》谓“天王狩于河阳。”⑤与:心许;赞许。⑥秦获晋侯:鲁僖公十五年十一月,秦、晋战于韩,秦获晋侯(夷吾)以归。⑦齐灭项国:事在《公羊传》僖公十七年。项:春秋时小国名。在今河南沈丘县。⑧楚败徐于娄林:事在鲁僖公十五年冬。徐:春秋时小国名。娄林:邑名。在今安徽泗县东北。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②,公子遂如京师③,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④,晋灭江⑤,楚灭六⑥,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⑦。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①文公元年:前626年。②大夫始执国政:谓东门襄仲。③公子遂如京师:事在鲁僖公三十年,往报宰周公之聘。京师:指王城(今河南洛阳市)。④宋子哀:宋卿高哀。高哀由宋奔鲁,事在鲁文公十四年。⑤晋灭江:《春秋》文公四年“秋,楚人灭江”,言楚,而不是晋。江:春秋时小国名。在今河南罗山县西北。⑥楚灭六:事在鲁文公五年。六: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安徽六安县东北。⑦公孙敖:孟穆伯。其于鲁文公七年为莒莅盟。叔彭生:叔仲惠伯。其于鲁文公十一年会郤缺于承匡。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②,楚灭舒蓼③。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①(文公)十五年:前612年。②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鲁文公十六年宋弑其君杵臼,十八年夏齐人弑其君商人,是年冬莒弑其君庶其,鲁宣公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③舒蓼: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安徽舒城西南。沈钦韩曰:“舒蓼事在宣(鲁宣公)八年,胡可以十五年日食应之?不得已,当言灭庸耳(在十六年)。”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严王遂强②。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故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③;伐陆浑戎,观兵周室④;后又入郑,郑伯肉袒谢罪⑤;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⑥;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⑦。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①宣公八年:前601年,七月甲子:七月晦日,②严王:楚庄王。③六侵伐:谓鲁宣公元年侵陈,三年侵郑,四年代郑,五年代郑,六年代郑,八年代陈。一灭国:谓鲁宣公八年灭舒蓼。④伐陆浑戎,观兵周室:鲁宣公三年,楚王伐陆浑之戎,遂至于洛,在周地观兵(阅兵)。陆浑戎。古戎族之一。处在今河南省嵩县以西。⑤郑伯肉袒谢罪:事在鲁宣公十二年。肉袒:脱去上衣,裸露肢体。以示谢罪。⑥败晋师于邲:事在鲁宣公十二年。邲:郑地。晋、楚邲之战,在今河南郑州市之西北。⑦围宋九月:事在鲁宣公十五年。析骸而炊:极言被围日久,粮草断绝之困境。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徵舒弑其君②,楚灭萧③,晋灭二国④,王札子杀召伯、毛伯⑤。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⑥。
①(宣公)千年:前599年。丙辰:朔日。②夏徵舒弑其君:鲁宣公十年五月,夏徵舒弑陈灵公(平国)。③楚灭萧:事在鲁宣公十二年。萧: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安徽省萧县西北。④晋灭二国:谓鲁宣公十五年灭赤狄潞氏,十六年灭赤狄甲氏。⑤王札子杀召怕、毛伯:事在鲁宣公十五年。⑥二月:“二日”之误。钱大昕曰:“‘月’当作‘日’,谓食在四月二日也。经书‘四月丙辰’,而不言朔,故知食二日。”王引之曰:“‘二月’当作‘二日’。……是月二日,日躔去东壁而入奎。东壁,卫也。奎,鲁也。故曰‘鲁卫分’。若作二月,则义不可通。”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肢)解鄫子②,晋败王师于贸戎③,败齐于鞍④。刘歆以为三月晦脁鲁、卫分⑤。
①(宣公)十七年:前592年。六月癸卯:六月乙亥朔,无癸卯,且是月无日食。王韬推算宣公七年六月癸卯有日食,而误为十七年。②邾肢解朓子:鲁宣公十八年,邾人戕鄫子于鄫,解其四肢,断其骨节。③晋败王师于贸戎:事在鲁成公元年。贸戎:《左传》作茅戎。戎别种。在 今山西平陆县西南。④败齐于鞍:事在鲁成公二年。鞍:邑名。在今山东济南市西北。⑤朓(tiǎo),晦而月现于西方谓朓。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②,执鲁侯③。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①成公十六年:前575年。②晋败楚、郑于鄢陵:事在鲁成公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鄢陵:邑名。在今河南鄢陵县北。③执鲁侯:已解于上。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②,晋弑其君③,宋鱼石因楚夺君邑④,莒灭鄫,齐灭莱⑤,郑伯弑死⑥。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①(成公)十七年:前574年。 ②楚灭舒庸:事在是年日食之后。舒庸:群舒之一。在今安徽舒城西南。③晋弑其君:君,指厉公。事在成公十八年。④鱼石:宋大夫。鲁成公十五年鱼石出奔楚,至十八年楚代未,取彭城而纳之。⑤莒灭鄫,楚灭莱:两事并在鲁襄公六年。鄫、莱:皆春秋时小国名。鄫,在今山东枣庄市东。莱,在今山东昌邑东南。⑥鲁襄公七年,郑僖公会(郑地),被其大夫子驷使贼夜杀。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宁共逐献公,立孙剽②。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①襄公十四年:前559年。 ②卫大夫孙、宁共逐献公,立孙剽:鲁襄公十四年四月,卫大夫孙林父、宁殖逐出献公(奔齐),而立剽(穆公之孙)。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②,君若缀斿,不得举手③。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①(襄公)十五年:前558年。②已解于上。③君若缀斿,不得举手:谓君为臣下所控制,大权旁落。缀斿:即缀旒。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②;邾庶其有叛心③,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④,陈杀二庆⑤,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①(襄公)二十年:前553年。②陈:春秋时陈国。庆虎、庆寅:皆陈大夫。③邾: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山东曲阜东南。庶其:邾大夫。④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事在鲁襄公二十一年。漆、闾丘:邾之二邑。皆在今山东曲阜南。⑤陈杀二庆(庆虎、庆寅);事在襄公二十三年。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①(襄公)二十一年:前552年。此日食,为前552年8月20 日之环食。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宿在轸、角②,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③,齐庆封胁君乱国④。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①“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此是《春秋》误记。九月庚戌朔既已日环食,十月不可能再食。②轸、角:皆星宿名。轸,南方七宿之未宿。角,东方七宿第一宿。③屈氏:楚贵族之一。谮(zèn):诬陷;中伤。公子追舒:楚令尹子南,庄王之子。鲁襄公二十二年,楚杀令尹子南。④庆封:齐大夫。鲁襄公二十七年,庆封在内乱中当国执政。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②,宁喜弑其君剽③。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①(襄公)二十三年:前550年。②卫侯入陈仪:卫侯()前为孙林父、宁殖所逐,于鲁襄公二十五年入于陈仪。陈仪:卫邑。在今山东聊城西南。③宁喜弑其君剽:鲁襄公二十六年,宁喜(宁殖之子)杀剽,卫侯入于卫。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①”。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
①(襄公)二十四年:前549年。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②,象阳将绝③,夷狄主上国之象也。后六君弑④,楚子果从诸侯伐郑⑤,灭舒鸠⑥,鲁往朝之⑦,卒主中国⑧,伐吴讨庆封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①“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七月甲子朔既已日食,八月朔不可能再食,必定有误。②比:频也。③阳:谓君。④六君弑:谓鲁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二十六年卫宁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阍杀吴子余祭,三十年蔡太子班弑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鲁昭公元年楚令尹子围缢杀其王。⑤楚子果从诸侯伐郑:鲁襄公二十四年冬,楚子与蔡侯、陈侯、许男伐郑。⑥灭舒鸠:鲁襄公二十五年,楚屈建率师灭舒鸠。舒鸠:群舒之一。在今安徽舒城东南。⑦鲁往朝之:鲁襄公二十八年,公如楚。⑧卒主中国:谓楚灵王以鲁昭公四年与诸侯会于申。⑨伐吴讨庆封:楚灵于申之会后,伐吴,执庆封而杀之。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时吴子好勇②,使刑人守门③;蔡侯通于世子之妻④;莒不早立嗣⑤。后阍戕吴子⑥,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⑦。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⑧,八年间日食七作⑨,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现)戒也⑩。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⑪,北燕伯出奔⑫,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⑬,指(旨)略如董仲舒。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①(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年。②吴子:谓余祭。 ③刑人:阍者。④蔡侯:即为太子所杀之蔡侯固。世子:世子般。 ⑤立嗣:立太子。⑥戕(qiāng,旧读qiáng):杀害,残害。⑦莒人弑君:指展舆攻杀其父而自立。庶子争:展舆、去疾,二人皆非莒之嫡嗣,相互争权夺势,故云庶子争。⑧二十年:指鲁襄公二十年。⑨七作:即七次。这个数字有问题。⑩仍:频也。 ⑪宋杀世子:谓宋杀平公太子痤,事在鲁襄公二十六年。⑫北燕伯出奔:《春秋》昭公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⑬郑大夫:谓伯有。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①。”董仲叔、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②,执徐子,灭赖③,后陈公子招杀世子④,楚因而灭之⑤,又灭蔡⑥,后灵王亦弑死⑦。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⑧。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⑨:“谁将当日食⑩?”对曰:“鲁、卫恶之⑪,卫大鲁小⑫。”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⑬,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晋侯谓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⑭,可常乎⑮?”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一,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⑯?《诗》曰:‘或宴宴居息,或尽悴事国⑰。’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公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⑱。”公曰:“《诗》所谓‘此日而食,于何不臧’⑲,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⑳,不用善21,则自取适(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22,二曰因民23,三曰从时24。”此推日食之占循变复之要也。《易》曰:“县(悬)象著明,莫大于日月25。”是故圣人重之,载于三经26。于《易》在丰之震曰:“丰其沛,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无)咎27。”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马、师氏,咸非其材28。同于右肱之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小人乘君子,阴侵阳之原也。
①昭公七年:前535年。②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鲁昭公元年,楚灵王弑君自立,四年会诸侯于申。③执徐子,灭赖:鲁昭公四年,申之会,楚人执徐子,遂灭赖。赖:春秋时小国名。在今湖北随县东北。④招:陈成公子、哀公弟。《春秋》昭公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太子偃师”。偃师:陈哀公之子。⑤楚因而灭之:鲁昭公八年九月,楚人围陈,灭之。陈:春秋时国名。在今河南淮阳,⑥灭蔡:鲁昭公十一年,楚师灭蔡。蔡:春秋时国名。先在今河南上蔡,后至今河南新蔡,又至今安徽凤台。⑦灵王亦弑死:鲁昭公十三年,楚公子比弑其君虔于乾溪是也。⑧二月:钱大昕曰:“‘月’当作‘日’。与宣十年同。”⑨士文伯:晋大夫伯瑕。⑩谁将当日食:古人迷信,以为日食是天谴,人将受其灾祸。⑪恶之:意谓受其凶恶。⑫卫大鲁小:谓卫受祸大,鲁受祸小。⑬去卫地,如鲁地:此就分野而言。杨伯峻曰:“古代将天空星宿分力十二次,配属于各国,用以占卜其吉凶,分曰分野。娵訾为卫之分野,降娄为鲁之分野。去卫地者,士文伯以此次日食,先始于娵訾之末。如鲁地者,日行至降娄之始然后见日。”⑭从:谓如士文伯之言。⑮可常乎:常可以此占之吗?⑯胡:何也。⑰《诗曰》等句:引诗见《诗经·小雅·北山》。宴宴:安逸貌。尽悴(cuì):憔悴。⑱日月之会:日、月的交会点。即夏历一年十二个月的月朔时,太阳所在的位置。⑲引诗见《诗·小雅·十月之交》。臧:善也。⑳无政:无善政。21不用善:不用善人。22择人:择善人。23因民:因民之欲而利之。24从时:顺四时之所务。25《易》曰等句:引文见《易传·系辞上》。县:通“悬”。26三经:谓《易》、《诗》、《春秋》。27丰之震曰等句:引文见《易·丰卦》九三爻辞。丰其沛:谓大其草舍。沛,通“茇(bá)”,草舍。昧:通“魅”,鬼怪。28于《诗·十月之交》等句:《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有“皇父卿士,番维司徒。……蹶维趣马。橋维师氏,艳妻煽方处。”卿士:官名。总管王朝的政事。司徒:官名。主管地政和教育。趣马:官名。主管豢养国王的马匹。师氏:官名。主管教导国王和贵族的子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①”。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②。
①(昭公)十五年:前527年。杨伯峻曰:“此公元前五二七年四月十八日之日环蚀。此年实以周正之十二月为正月,若以周正计算,当五月丁巳朔。因当时历法不大精密。”②三月鲁、卫分:钱大昕曰:“‘鲁’当作‘齐’。三月朔,为齐、卫分。若云鲁、卫,则当食于四月矣。依《三统历》,推得是年三月丁巳朔。”王引之曰:“‘鲁’当为‘齐’。周之三月,今正月,是月之朔,日躔去危而入营室。危,齐也。营室,卫也。故曰‘齐、卫分’。若作‘鲁’,则为奎之分野。奎为二月之朔,日躔所在,非正月之朔矣。”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②。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③,专晋国④,君还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刘歆以为鲁、赵分⑤。《左氏传》平子曰⑥:“唯正月朔,慝未作⑦,日有食之,于是乎天子不举,伐鼓于社⑧,诸侯用币于社⑨,伐鼓于朝⑩,礼也。其余则否。”太史曰⑪:“在此月也⑫,日过分而未至⑬,三辰有灾⑭,百官降物⑮,君不举,避移时⑯,乐奏鼓⑰,祝用币⑱,史用辞⑲,啬夫驰⑳,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说曰: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正阳纯乾之月也。慝谓阴爻也,冬至阳爻起初,故曰复。至建巳之月为纯乾,亡(无)阴交,而阴侵阳,为灾重,故伐鼓用币,责阴之礼。降物,素服也。不举,去乐也。避移时,避正堂,须时移灾复也21。啬夫,掌币吏。庶人,其徒役也。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①(昭公)十七年:前525年。杨伯峻曰:“此年六月无日食,日食在周正九月癸酉朔,而据《传》文,亦在周正六月。传文或是错简。此年应有闰,若闰在十月以后,则为周正十月癸酉朔。”②四大夫:谓三郕及胥童。胥童非晋厉公所诛,以导乱而死,慈总书四大夫。而厉公竟为栾书、中行偃所杀。③六卿:谓范氏、中行氏、智氏、韩、魏、赵。比周:密切勾结。④专:谓专政,专权。⑤鲁、赵分:钱大昕曰:“‘鲁’当作‘晋’。六月,日在实沈,为晋分,其前月,日在大梁,为赵分。(凡六月朔,为晋赵分,五月朔,为鲁赵分,二文易讹,故特辨之。)”⑥平子:季平子。⑦慝(tè):阴气。⑧伐鼓于社:《左传》杜注:“责群阴”。⑨用币于社:《左传》杜注:“请上公。”⑩伐鼓于朝:《左传》杜注:“通自责。”⑪太史:史官。⑫在此月:《左传》杜注:“正月谓建巳正阳之月也,于周为六月,于夏为四月。四月纯阳用事,阴气未动而侵阳,灾重,故有伐鼓用币之礼也。平子以六月非正月,故太史答以在此月也。”⑬过分而未至:过春分,而未夏至。⑭三辰:日、月、星。日月相侵,又犯是宿,故三辰皆为灾。⑮降物:素服。⑯避移时:避正寝,过日食时。⑰奏鼓:伐鼓。⑱祝用币:用币于社。⑲用辞:用辞以自责。古人迷信日食为上天示谴,故自责。⑳啬夫:官名。21须:等待。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专权,蔡侯朱骄②,君臣不说(悦)之象也。后蔡侯朱果出奔③,刘子、单子立王猛④。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①(昭公)二十一年:前521年。②蔡侯朱:蔡平公之子。③蔡侯朱果出奔:鲁昭公二十一,蔡侯朱出奔楚。④刘子、单子立王猛:鲁昭公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拥立王猛,但猛未即位而死。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宿在心②,天子之象也。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③。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①(昭公)二十二年:前520年。十二月:当作“闰十二月”。以《左传》文所载甲子推算,癸酉为闰十二月朔。②心: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东方七宿之第五宿。③天王:周敬王。敬王避子朝之难,居于狄泉。狄泉:在故洛阳城中。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宿在胃②,鲁象也。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现),人君犹不寤(悟)。后楚杀戎蛮子③,晋灭陆浑戎④,盗杀卫侯兄⑤,蔡、莒之君出奔⑥,吴灭巢⑦,公子光杀王僚⑧,宋三臣以邑叛其君⑨。它如仲舒。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是月斗建辰⑩。《左氏传》梓慎曰⑪:“将大水⑫。”昭子曰⑬:“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⑭!阳不克,莫(暮)将积聚也⑮。”是岁秋,大零⑯,旱也。二至二分⑰,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⑱,故同道;冬夏至长短极⑲,故相过。相过同道而食轻,不为大灾,水旱而已。
①(昭公)二十四年:前518年。②胃: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西方七宿之第三宿。③楚杀戎蛮子:鲁昭公十六年,楚子诱杀戎蛮子。戎蛮:师古曰:“戎蛮国在河南新城县。”④晋灭陆浑戎:鲁昭公十七年,晋荀吴率师灭陆浑戎。陆浑戎:戎族之一。在今河南嵩县以西。⑤卫侯兄:卫灵公兄,名絷,鲁昭公二十年为齐豹所杀。⑥蔡、莒之君:谓蔡君朱,莒君庚舆。鲁昭公二十三年,蔡莒二君出奔鲁。⑦吴灭巢:鲁昭公二十四年,吴灭巢。巢,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安徽安庆市北。⑧公子光杀王僚:鲁昭公二十七年,吴公子光杀王僚。⑨宋三臣以邑叛其君:鲁昭公二十一年,宋国华亥、向宁、华定入于宋南里以叛。⑩斗:北斗星。建:北斗星斗柄所指曰建。辰:十二辰之一。建辰:指向辰。⑪梓慎:鲁大夫。⑫将水:据《左传》杜注,日食是阴胜阳,水属阴,故言“将水”。⑬昭子:叔孙昭子。⑭日过分而阳犹不克三句:据《左传》杜注,昭子以为日已过春分点,阳气当盛而尚不胜阴,使得阳气郁积。待日复时,郁积之阳气发作,必然致旱。⑮阳不克二句:此与“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同意。⑯零(yú):古代为求雨而举行的祭祀。⑰二至:夏至、冬至。二分:春分、秋分。⑱春秋分日夜等:春分、秋分,日夜时间相等。⑲冬夏至长短极:冬至、夏至,日夜长短恰好相反。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宿在心②,天子象也。时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③,宋中几亡(无)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④。刘向以为时吴灭徐⑤,而蔡灭沈⑥,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⑦。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①(昭公)三十一年:前511年。②心: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东方七宿之第五宿,③诸侯果相率而城周:鲁定公元年,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以城周。④中(仲)几:宋大夫。衰(cuī):由大至小,依照一定的等级递减。⑤吴灭徐:事在鲁昭公三十年。⑥蔡灭沈:鲁定公四年,蔡国公孙姓率师灭沈。沈:春秋时小国名。在今河南上蔡东南。⑦楚围蔡等句:其事并在鲁定公四年。郢:青秋时楚都。今湖北江陵。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郑灭许②,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③,季桓子退仲尼④,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⑤。
①定公五年:前505年。三月:《公羊》作“正月”,误。②郑灭许:鲁定公六年,郑游速率师灭许。许:春秋时小国名。在今河南省中部,多次移动。③阳虎:春秋时鲁人。为季氏家臣。欲去三桓而作乱,失败,取公宫宝玉大弓,出奔至齐,后又至晋。④仲尼:孔子之字。⑤燕、赵分:钱大昕、王引之以为“赵”当作“越”。苏舆以为“赵”字不误,“正月”乃“三月”之误。施之勉以为,钱、王说,是;苏氏说,误。施氏曰:“(刘)歆说春秋日食,以占列国分野。正月为燕越,二月为齐越,三月为齐卫,四月为鲁卫,五月为鲁赵,六月为晋赵,七月为秦晋,八月为周秦,九月为周楚,十月为楚郑,十二月为宋燕,具见于《志》。”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②,薛弑其君③,楚灭顿、胡④,越败吴⑤,卫逐世子⑥。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⑦。
①(定公)十二年:前498年。杨伯峻引王韬《春秋日食辨正》云:“是年正月二十七日丁酉冬至,中间有闰,推得十月丙寅朔日食。《经》书十一月,盖失一闰也。”王夫之《稗疏》说同。②晋三大夫以邑叛:鲁定公十三年,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荀寅、土吉射入朝歌以叛。③鲁定公十三年,薛杀其君比。薛: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山东微山县东北。④楚灭顿、胡:鲁定公十四年,楚公子结率师灭顿。十五年,楚人灭胡。顿:春秋时小国名,在今河南项城县西之南顿故城。胡: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安徽旱阳县。⑤越败吴:鲁定公十四年五月,於越败吴于欈李。⑥鲁定公十四年,卫太子聩出奔宋。⑦十二月:当作“十月”。钱大昕曰:“当作‘十月’,‘二’字衍。十月朔为楚郑分,十二月则为宋燕分矣。”王引之曰:“周之十月,今八月。八月二日,日躔去轸而入角。轸,楚也;角,郑也,故曰楚郑分。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楚郑分,是其证也。若作十二月,则为今之十月。十月之朔,日躔去心而入尾,当云宋燕分,不当云楚郑分矣。”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①”。董仲舒以为宿在柳②,周室大坏,夷狄主诸夏之象也。明年,中国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③,蔡恐,迁于州来④。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⑤,京师楚也⑥。刘向以为盗杀蔡侯⑦,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⑧,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①(定公)十五年:前495年。②柳: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第三宿。③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鲁哀公元年,楚子、陈侯、许男围蔡。累累:不绝之貌。④蔡恐,迁于州来:鲁哀公二年,蔡迁于州来。洲来:楚邑,今安徽凤台。⑤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鲁哀公四年,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楚:邑名。⑥京师楚也:有二说。一说以楚为京师(师古说)。一说归于京师,“非真京师楚”(沈钦韩说)。⑦盗杀蔡侯:鲁哀公四年,蔡公孙翩杀蔡侯申。翩非大夫,故贱称其盗。⑧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鲁哀公六年,齐陈乞弑其君荼。荼,景公之子。阳生,荼之兄。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①”。在获麟后②。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卫分。
①哀公十四年:前481年。 ②获麟:鲁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
凡春秋十二公①,二百四十二年②,日食三十六。《榖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③,不书日者二。
①十二公: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②二百四十二年:自前722年至前468年。③自“日食三十六”至“晦一”:钱大昕曰:“案刘歆所说,隐三年,庄二十五年,二十六年,文十五年,宣八年,十年,成十六年,襄十四年,十五年,二十三年,昭七年,十七年,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三十一年,定五年,十二年,哀十四年,皆食在二日,正合‘十八’之数;至庄十八年,宣十七年,两食皆在晦,此云‘晦一’,当是误‘二’为‘一’也。《经》书日食三十有六,并十四年一食数之,实三十有七,除去食晦与二日者,则十有七,此云‘十六’,亦恐误。”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①,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②,燕地也。后二年,燕王臧荼反③,诛,立卢绾为燕王④,后又反,败。
①高帝三年:前204年。十月甲戌:十月三十日。②斗: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之第一宿。③臧荼反:事在高帝三年。④卢绾:本书卷三十四有其传。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①,齐地也。后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②,明年废为列侯③,后又反,诛。
①虚:星宿名。二十八宿名。北方七宿之第四宿。②韩信:淮阴人,封为淮阴侯。本书卷三十四有其传。③废为列侯:韩信贬为淮阴侯,事在高帝六年。
九年六月乙未晦①,日有食之,即,在张十三度②。
①(高帝)九年:前198年。②张: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第五宿。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①,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②。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③,尊者恶之。
①惠帝七年:前188年。②危: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之第五宿。③岁首正月朔日:汉初(太初以前),以十月建亥为岁首,正月非岁首。
五月丁卯①,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②,在七星初③。刘向以 为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④,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①惠帝七年五月丁卯:五月二十九日。②几尽:将近全食。③七星: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第四宿,即“星”。④宫车晏驾:谓帝死。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①,日有食之。
①高后二年:前186年。
七年正月己丑晦①,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②,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③。
①(高后)七年:前181年。②营室:即“室宿”。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之第六宿。③应:谓高后崩应了无意。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①,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②。
①文帝二年:前178年。②婺女:即“女宿”。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之第三宿。
三年十月丁酉晦①,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②。
①(文帝)三年:前177年。②斗: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之第一宿。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八度①。
①虚: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之第四宿。
后四年四月丙辰晦①,日有食之,在东井十三度②。
①(文帝)后四年:前160年。丙辰:《文纪》作“丙寅”,误。②东井:即“井宿”。二十八宿之一。南方宿之第一宿。
七年正月辛未朔①,日有食之。
①(文帝)后七年:前157年。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①,日有食之,在胃二度②。
①景帝三年:前154年。壬午:《景纪》作“壬子”,误。②胃: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西方七宿之第三宿。齐召南曰:“《纪》于四年十月戊戌晦书食,《志》不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①,日有食之,在虚九度。
①(景帝)七年:前150年。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①,日有食之②。
①(景帝)中元年:前149年。②日有食之:《景纪》未书。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①,日有食之。
①(景帝)中二年:前148年。
三年九月戊戌晦①,日有食之,几尽,在尾九度②。
①(景帝)中三年:前147年。②尾: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之第六宿。齐召南曰:“《纪》于中四年十月戊午书食,《志》不书。”
六年七月辛亥晦①,日有食之,在轸七度②。
①(景帝)中六年:前144年。②轸: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末宿。
后元年七月乙巳①,先晦一日②,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③。
①(景帝)后元年:前143年。七月乙巳:七月二十九日。②先晦一日:是年七月晦日为丙午(三十日)。即乙巳(二十九日)。《景纪》但言“晦”,不言“先晦一日”。③翼: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第六宿。王先谦曰:《史记·景帝纪》后三年,日月皆蚀,赤五日。十二月,日如紫。本书《景纪》及《志》皆不载。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①,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②。刘向以为奎为卑贱妇人,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③,卒有不终之害④。
①建元二年:前139年。②奎: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西方七宿之第一宿。③卫皇后:卫子夫。《外戚传》有传。至微:极为微贱。④不终:自杀而不终其位。
三年九月丙子晦①,日有食之,在尾二度②。
①(建元)三年:前138年。②尾: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东方七宿之第六宿。
五年正月己巳朔①,日有食之②。
①(建元)五年:前136年。②日有食之:《武纪》不书。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①,日有食之②。
①元光元年:前134年。 ②日有食之:《武纪》不书。
七月癸未①,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②。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③,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轸同。其占④,内有女变,外为诸侯。其后陈皇后废⑤,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⑥,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⑦。
①(元光元年)七月癸未:七月二十九日。②翼: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第六宿。③高园:汉高帝陵园。④占:预测吉凶。⑤陈皇后:武帝皇后。《外戚传》有传。⑥事详《景十三王传·江都王传》、《淮南衡山王传》。⑦晡(bū)时:下午三时至五时。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①,日有食之,在胃三度②。
①元朔二年:前127年。二月乙巳晦:《武纪》作“三月乙亥晦”。②胃: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西方七宿之第三宿。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①,日有食之②。
①(元朔)六年:前123年。②日有食之:《武纪》不书。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①,日有食之,在柳六度②。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孙弘薨③。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①元狩元年:前122年。 ②柳: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第三宿。③公孙弘:本书卷五十八有其传。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①,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三度。
①元鼎五年:前112年。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①,日有食之②。
①元封四年:前107年。 ②日有食之:《武纪》不书。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①,日有食之②。
①太始元年:前96年。②日有食之:《武纪》不书。
四年十月甲寅晦①,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②。
①(太始)四年:前93年。②斗: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之第一宿。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①,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②。晡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③。
①征和四年:前89年。②亢: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东方七宿之第二宿。③日下晡时:黄昏之后。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①,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后四年,燕刺王谋反②,诛。
①始元三年:前84年。②燕刺王:燕王刘旦。《武五子传》有其传。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①,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②。刘向以为己亥而既,其占重③。后六年,宫车晏驾④,卒以亡(无)嗣。
①元凤元年:前80年。己亥:《昭纪》作“乙亥”,误。②张: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第五宿。③占重:谓预测后果极为严重。孟康曰:“巳,土;亥,水也。纯阴,故食为最重。”孟氏只言日食最重,尚未说及占重。④宫车晏驾:谓昭帝崩。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①,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②。
①地节元年:前69年。②营室:即“室宿”。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之第六宿。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①,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②。
①五凤元年:前57年。②婺女:即“女宿”。二十八宿之一。北方七宿之第三宿。
四年四月辛丑朔①,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②。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①(五凤)四年:前54年。朔:《宣纪》作“晦”。②毕: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西方七宿之第五宿。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①,日有食之,在娄八度②。
①永光二年:前42年。②娄: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西方七宿之第二宿。
四年六月戊寅晦①,日有食之,在张七度②。
①(永光)四年:前40年。②张: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第五宿。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①,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①建昭五年:前34年。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①,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②。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③,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维嗣也。亶(但)日食,则妾不见(现);亶(但)地震,则后不见(现)。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无)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尤)④,故天因此两见(现)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⑤。”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嫡)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人事失于下,变象见(现)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⑥,则祸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①建始三年:前30年。②未央殿:未央宫大殿。③萧墙:门屏,古代宫室用以分隔内外的当门小墙。④邮:同“尤”,过也。⑤此二人:指许皇后、班婕好。参考《谷永传》、《外戚传》。⑥忽:疏忽;不重视。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①,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②,日同孝昭。东井,京师地,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早)食时,从西南起。
①河平元年:前28年。②月同孝惠:何焯曰:“孝惠时以十月为岁首,今食于夏正之月,虽变之大者,月固不同也。”何说是。
三年八月乙卯晦①,日有食之,在房②。
①(河平)三年:前26年。②房: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东方七宿之第四宿。
四年三月癸丑朔①,日有食之,在昴②。
①(河平)四年:前25年。②昴: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西方七宿之第四宿。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①,日有食之,在胃②。
①阳朔元年:前24年。②胃: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西方七宿之第三宿。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①,日有食之②。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酒亡(无)节之所致也③。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现)者,若曰,湛(沈)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
①永始元年:前16年。②日有食之:《成纪》不书。③酒无节之所致:《补注》引叶德辉曰:《开元占经》九引京房《易传》曰:‘人群荒酒无节,则日蚀,乍青,乍黑,乍赤。’”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①,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现),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滋)重②,而百姓屈竭③,祸在外也。”
①永始二年:前15年。②兹:通“滋”。更加。③屈竭:竭尽。
三年正月己卯晦①,日有食之。
①(永始)三年:前14年。
四年七月辛未晦①,日有食之。
①(永始)四年:前13年。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①,日有食之。
①元延元年:前12年。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①,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月日。
①元寿元年:前2年。
二年三月壬辰晦①,日有食之。
①(元寿)二年:前1年。三月:《哀纪》作“夏四月”。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①,日有食之,在东井。
①元始元年:即公元1年。
二年九月戊申晦①,日有食之,既。
①(元始)二年:即公元2年。
凡汉著纪十二世①,二百一十二年②,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①汉十二世:高帝、惠帝、吕后、文帝、景帝、武帝、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平帝。②二百一十二年:自前206年至公元6年。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①,晨漏未尽三刻②,有两月重见(现)。京房《易传》曰:“‘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③。’言君弱而妇强,为阴所乘,则月并出。晦而月见(现)西方谓之脁④,朔而月见(现)东方谓之仄(侧)慝(匿)⑤,仄(侧)慝(匿)则侯王其肃,脁则侯王其舒。”刘向以为脁者疾也。君舒缓则臣骄慢,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仄(侧)慝(匿)者不进之意,君肃急则臣恐惧,故日行疾而月行迟,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刘歆以为舒者侯王展意颛(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肃者王侯缩朒不任事⑥,臣下弛纵⑦,故月行迟也。当春秋时,侯王率多缩朒不任事,故食二日仄(侧)慝(匿)者十八,食晦日脁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汉家,食晦脁者三十六,终亡(无)二日仄(侧)慝(匿)者,歆说信矣。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
①建始元年:前32年。八月戊午:八月二十七日。②晨漏未尽三刻:古时以漏壶为计时器。因壶部件上刻符号表时间,昼夜百刻。晨漏未尽三刻,乃大清早。③《易传》曰等句:引文为《易·小畜》上九爻辞。贞:占卜。厉:祸患。几:疑惜为“既”。月既望:月望之后。征:征伐。④脁(tiǎo):夏历月底月现地西方。⑤侧匿:夏历每月初一早晨,月现于东方。参考“朒”。孟康曰:“脁者,月行疾在日前,故早见。侧匿者,(月)行迟在日后,当没而更见。”⑥朒(nù):行动迟缓貌。引申为退怯貌。⑦弛纵:放纵。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①,日色青白,亡(无)景(影)②,正中时有景(影)亡(无)光③。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④。京房《易传》曰:“美不上人,兹谓上弱,厥异日白,七日不温。顺亡(无)所制兹谓弱⑤,日白六十日,物亡(无)霜而死。天子亲伐,兹谓不知,日白,体动而寒。弱而有任,兹谓不亡,日白不温,明不动。辟愆公行⑥,兹谓不伸,厥异日黑,大风起,天无云,日光暗。不难上政,兹谓见过,日黑居仄(侧),大如弹丸⑦。”
①永光元年:前43年。②无影:日下无影。③无光:无光曜。④是夏寒等句:《元纪》不载。亦见《刘向传》。⑤顺无所制:君顺从于臣下,无所能制。⑥辟愆公行:君有过失而公行之。辟(bì):君。愆(qiān):罪过;过失。⑦日黑居侧,大如弹丸:这是关于太阳黑子的记载。比其稍早的帛书天象图(马王堆汉墓出土)中红太阳里站着一只乌黑的鸟,乃关于太阳黑子形象化的记载。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①,日月俱在营室,时日出赤。二月癸未②,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③,日出赤如血,亡(无)光,漏上四刻半,乃颇有光,烛地赤黄④,食后乃复。京房《易传》曰:“辟不闻道兹谓亡,厥异日赤。”三月乙未⑤,日出黄,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⑥。京房《易传》曰:“祭天不顺兹谓逆,厥异日赤,其中黑。闻善不予,兹谓失知,厥异日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故圣王在上,总命群贤,以亮天功⑦,则日之光明,五色备具,烛耀亡(无)主⑧;有主则为异,应行而变也。色不虚改,形不虚毁,观日之五变,足以监(鉴)矣。故曰“县(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谓也⑨。
①河平元年:前28年。②二月癸未:二月十三日。③甲申:(二月)十四日。④烛:照也。⑤三月乙未:三月辛丑朔,无乙未。⑥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这也是关于太阳黑子的记载。⑦亮天功:顺天道之意。⑧烛耀:照耀。⑨以上言日月乱行,日光有异附见。
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现),夜中星陨如雨①”。董仲舒、刘向以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列宿不见(现),象诸侯微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为中国也②。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地③。乡(向)亡(无)桓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④。刘向以为夜中者,言不得终性命,中道败也。或曰象其叛也,言当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视(示)下,将欲人君防恶远非⑤,慎卑省微⑥,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贤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谋祖己⑦,成王泣《金縢》⑧,改过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继绝,修废举逸⑨,下学而上达⑩,裁什一之税⑪,复三日之役⑫,节用俭服,以惠百姓,则诸侯怀德,士民归仁,灾消而福兴矣。遂莫肯改寤(悟),法则古人⑬,而各行其私意,终于君臣乖离,上下交怨。自是之后,齐、宋之君弑⑭,谭、遂、邢、卫之国灭⑮,宿迁于宋⑯,蔡获于楚⑰,晋相弑杀,五世乃定⑱,此其效也。《左氏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刘歆以为昼象中国,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见(现)之星皆不见(现),象中国微也。星陨如雨”,如,而也,星陨而且雨,故曰“与雨偕也”,明雨与星陨,两变相成也。《洪范》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⑲。”是岁岁在玄枵⑳,齐分野也。夜中而星陨,象庶民中离上也。雨以解过施,复从上下,象齐桓行伯(霸),复兴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21,日在降娄22,鲁分野也。先是,卫侯朔奔齐,卫公子黔牟立,齐帅(率)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卫。鲁公子溺专政,会齐以犯王命23,严弗能止24,卒从而伐卫,逐天王所立25。不义至甚,而自以为功,民去其上,政繇(由)下作,尤著,故星陨于鲁,天事常象也。
①庄公七年:前687年。四月辛卯:四月五日。恒星:常见之星。②中国:指中原地区的国家。③齐桓:齐桓公,春秋五霸之一。④良:犹:“信”。⑤远:离也。⑥省:察也。⑦高宗:谓殷王武丁。祖巳:武丁之臣。师古曰:“殷之武有雊雉之异,而祖己训诸工,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⑧成王:周成王。《金縢》:《尚书》篇名。师古曰:“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之书为王请命,王翌日乃瘳。后武王崩,成王即位,管、蔡流言,而周公居东。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王启金縢,乃得周代武王之说,(成)王执书以位,遣使者逆(周)公。(成)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⑨逸:逸民。⑩下学:谓博谋于群下。上达:谓通于天道而畏威。(师古说)。⑪裁:决定。什一之税:十分税其一。⑫复三日之役:一年只要老百姓服役三天。⑭法则:效法;学习。⑮齐、宋之君弑:鲁庄公八年,齐无知弑君诸儿,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捷。⑯谭、遂、邢:皆春秋时小国名。谭,在今山东章丘县西。遂,在今山东泰安市西南。邢,初在今河北邢台市,后移至今山东聊城西南。卫:春秋时国名。在今河南省北部。鲁庄公十年齐侯灭谭,十三年齐人灭遂,鲁闵公二年狄人入卫,鲁僖公二十五年卫侯煅灭邢。⑰宿迁于宋:鲁庄公十年宋人迁宿而取其地。宿: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山东东平县东南。⑱蔡获于楚:鲁庄公十年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⑲晋相弑杀,五世乃定:晋国相继弑杀奚齐、卓子、怀公。自晋献公至文公返国,凡易五君乃定。⑲《易》曰等句:引文为《易传·解卦》象辞。解之上卦为震,下卦为坎。震为雷,坎为雨。⑳岁:岁星(木星)。玄枵: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子,与二十八宿相配为女宿、虚宿至危宿。21周四月,夏二月:周历的四月,是夏历的二月。22降娄: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戌,与二十八宿相配为奎宿和娄宿。23会师以犯王命:鲁庄公三年,公子溺(鲁大夫)会齐师伐卫,天子救卫,而溺伐之,故云“犯王命”。⑳严:鲁庄公。弗能止:不能阻止。21逐天王所立:放逐卫公子黔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①,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②,至鸡鸣止。谷永对曰:“日月星辰烛临下土,其有食陨之异,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③。星辰附离于天④,犹庶民附离王者也。王者失道,纲纪废顿,下将叛去,故星叛天而陨,以见(现)其象。《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严以来⑤,至今再见(现)。臣闻三代所以丧亡者,皆繇(由)妇人群小。湛(沈)湎于酒。《书》云:‘乃用其妇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⑥。’《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⑦。’‘颠覆厥德,荒沈于酒⑧。’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大(太)奢,奉终大(太)厚。方今国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庙之大忧也。”京房《易传》曰:“君不任贤,厥妖天雨星。”
①永始二年:前15年。二月癸未:二月二十八日。②绎绎:光采貌。③遐尔:远近。④附离:依附。即”附丽”。⑤鲁严:鲁庄公⑥《书》云等句:引文见《尚书·周书·牧誓》。此言殷纣王惑于妲己,信用逃亡罪人。⑦《诗》曰等句:引诗见《诗经·小雅·正月》。宗周:周人称镐宗为宗周,也称西宗为宗周。褒姒:周幽王的宠妃。灭(xuè, 又读miè):本义为灭火,引申为灭亡。⑧“颠覆厥德”二句:见《诗经·大雅·抑》。荒:谓荒废政事。沈于酒:耽酒;沈湎于酒。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①”。董仲舒以为孛者恶气之所生也。谓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②,暗乱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国象。后齐、宋、鲁、莒、晋皆弑君③。刘向以为君臣乱于朝,政令亏于外,则上浊三光之精④,五星赢缩⑤,变色逆行,甚则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乱臣类,篡杀之表也。《星传》曰“魁者,贵人之牢⑥”。又曰“孛星见北斗中,大臣诸侯有受诛者”。一曰魁为齐、晋。夫彗星较(皎)然在北斗中⑦,大之视(示)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时君终不改寤(悟)。是后,宋、鲁、莒、晋、郑、陈六国咸弑其君⑧,齐再弑焉⑨。中国既乱,夷狄并侵,兵革从(纵)横,楚乘威席胜⑩,深入诸夏⑪,六侵伐⑫,一灭国⑬,观兵周室。晋外灭二国⑭,内败王师⑮,又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⑯,追亡逐北⑰,东临海水,威陵(凌)京师⑱,武折大齐⑲。皆孛星炎(焰)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⑳。《星传》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战。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21;不入,失名人。”宋华元22,贤名大夫,大棘之战,华元获于郑23,传举其效云。《左氏传》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24:“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25。”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纲纪星也。宋、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弑昭公26;十八年,齐人弑懿公27;宣公二年28,晋赵穿弑灵公。
①文公十四年:前613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引自《春秋》。这是世界上哈雷彗星的最早记载。哈雷彗星平均周期约76.2年。自秦始皇七年至清末宣统,有连续不断的记载,共32次回归的文字记录。孛:星芒四出扫射的现象,因即以为彗星的别称。”②孛孛:光芒四射貌。③齐、宋、鲁、莒、晋皆弑君:鲁大公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十八年襄仲杀恶及视,莒弑其君庶其,鲁宣公二年晋赵穿攻灵公于桃园。④三光:日、月、星。⑤五星:金、木、水、火、土五大行星。⑥魁者,贵人之牢:王先谦曰:“天理四星在斗魁中,为贵人之牢,详《天文志》。”⑦较:通“皎”。明显。⑧宋、鲁、莒、晋弑君事:已解于上。鲁宣公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十年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⑨齐再弑:谓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阎职等又杀商人。⑩乘威席胜:乘着与凭借战胜的威势。⑪诸夏:指中原地区。⑫六侵伐:谓鲁宣公十二年春楚子围郑,夏战胜晋师于邲,十三年楚子伐宋,十四年楚子围宋,鲁成公二年楚师侵卫,遂侵鲁师于蜀,六年楚公子婴齐率师伐郑。⑬一灭国:谓鲁宣公十二年楚子灭萧。⑭晋外灭二国:谓鲁宣公十五年晋灭赤狄潞氏,十六年灭赤狄甲氏。⑮内败王师:谓鲁成公元年晋败王师于贸戎。⑯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鲁成公二年,晋郤克会鲁季孙行父、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鞍:齐地。在今山东济南市西北。⑰追亡逐北:追击败逃之敌。⑱威凌:威胁,侵侮。⑲武折:打败。⑳二十八年:自鲁文公十四年星孛,至成公六年楚公子婴齐率师伐郑(前613 前585)。21得名人:谓得名臣。22华元:宋大夫。23华元获于郑:鲁宣公二年,宋华元率师及郑公子归生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华元被郑所获。大棘:宋地。在今河南睢县南。24史服:周太史叔服。25“不出七年”云云:据《左传》杜注,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26昭公:即杵臼。27懿公:即商人。28宣公二年:前607年。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①”。董仲舒以为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之象。后王室大乱,三王分争,此其效也。刘向以为《星传》曰“心,大星,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后星,庶子也。尾为君臣乖离②。”孛星加心,象天子適(嫡)庶将分争也。其在诸侯,角、亢、氐③,陈、郑也;房、心④,宋也。后五年,周景王崩⑤,王室乱,大夫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鼌,子鼌楚出也⑥。时楚强,宋、卫、陈、郑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鼌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纳。五年,楚平王居卒⑦,子鼌奔楚,王室乃定。后楚帅(率)六国伐吴,吴败之于鸡父,杀获其君臣⑧。蔡怨楚而灭沈,楚怒,围蔡。吴人救之。遂为柏举之战,败楚师,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⑨。此皆孛彗流炎(焰)所及之效也。《左氏传》曰:“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⑩。申曰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⑫,天事恒象⑬。今除于火⑭,火出必布焉⑮。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是其征也⑯。火出而见⑰,今兹火出而章⑱,必火入而伏⑲,其居火也久矣⑳,其与不然乎21?火出,于夏为三月22,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23,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墟)24;陈,太吴之虚(墟)25;郑,祝融之虚(墟)26:皆火房也27。星孛及汉;汉,水祥也28。卫、颛顼之虚(墟),其星为大水29。水,火之牡也30。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31?水火所以合也32。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见之月33。’”明年“夏五月34,火始昏见,丙子风35。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36。七日其火作乎37?’戊寅风甚38,壬午太甚39,宋、卫、陈、郑皆火。”刘歆以为大辰,房、心、尾也40,八月心星在西方,孛从其西过心东及汉也。宋,大辰虚(墟),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陈,太吴虚(墟),伏羲木德,火所生也。郑,祝融虚(墟),高辛氏火正也。故皆为火所舍。卫,颛顼虚(墟),星为大水,营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国失政相似,及为王室乱皆同。
①昭公十七年:前525年。大辰:即心宿二,又名大火。②尾: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东方七宿之第六宿。③角、亢、氏:皆星宿名。依次为东方七宿之第一、二、三宿。④房、心:皆星宿名。为东方七宿之第四、五宿。⑤周景王崩:崩于前520年。⑥出:姊妹之子曰出。⑦楚平王居卒:卒于前516年。⑧楚率六国伐吴等句:鲁昭公二十三年,楚人率领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与吴师战于鸡父,楚败,胡子髠、沈子逞灭,陈大夫夏齧被获。鸡父:楚地。在今河南固始县东南。⑨柏举之战等句:鲁定公四年四月,蔡公孙胜率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沈乃楚之与国,故是秋,楚为沈而围蔡。冬,吴兴师救之,与楚战于柏举,楚败。吴师入郢(楚都),君舍乎君室,大夫室乎大夫室,妻楚王之母,挞平王之墓。柏举:邑名。在今湖北麻城东北,⑩星孛……及汉:彗星长尾西及于银河。汉:银河。⑪申:《左传》作“申须”。鲁大夫。⑫彗(星):俗称扫帚星。扫帚去尘,故云“除旧布新”。⑬恒:常。古代迷信,有事善象吉、事恶象凶之说。⑭今除于火:言今大火之星将不现。⑮火出必布:言大火之星再现,必定布散为灾。⑯往年吾见,是其征也:言去年我见彗星,征兆已见。⑰见:谓见彗星。⑱今兹火出而章:今年大火星出现而彗星更明亮。⑲伏:谓火灾亦无。 ⑳其居火也久:彗星与大火星相居已久(二年已二次)。21其:作“岂”用。与:句中助词,无义。22火出,于夏为三月:火星出现,于夏正为三月。23夏数得天:意谓夏正与自然气象相适应。夏正大体上立春在正月。24虚:通“墟”。分野。25陈,太昊之墟:传说太吴氏居陈。太昊:《左传》作“大皞”。26郑,祝融之墟:《左传》杜注:“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郑。”27房:舍也。28汉:本为水名。29其星为大水:《左传》杜注:“卫星营室。营室,水也。30水,火之牡:言水、火相配,水为雄,火为雌。牡,雄也。张晏曰:“丙与午,南方火也,子及壬,北方水也,又其配合。31若:或也。作:谓发火灾。32水火所以合:《左传》杜注:“丙、午,火;壬、子,水。水火合而相薄,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33见之月:《左传》杜注:“火见,周之五月。”34明年:谓鲁昭公十八年。35丙子:(五月)七日。36融风,火之始:张晏曰:“融风,立春木风也,火之母也,火所始生也。”37七日其火作乎:张晏曰:“自丙子至壬午凡七日,既其配合之日,又火以七为纪。”38戊寅:九日。39壬午:十三日。太甚:更甚。40房、心、尾:皆星宿名。东方七宿之第四、五、六宿。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①。”董仲舒、刘向以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②。以辰乘日而出,乱气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终③。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氏④。出东方者,轸、角、亢也⑤。轸、楚⑥;角、亢,陈、郑也⑦。或曰角、亢大国象,为齐、晋也。其后楚灭陈⑧,田氏篡齐⑨,六卿分晋⑩,此其效也。刘歆以为孛,东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见(现)与日争光、星入而彗犹见(现)。是岁再失闰,十一月实八月也。日在鹑火⑪,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获鳞后⑫。刘歆以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①哀公十三年:前482年。②不言宿者,不加宿:只言有星孛于“东方”,未言何宿,故此云“不加宿”。③《春秋》事终:《春秋》绝笔于鲁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④氐: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东方七宿之第四宿。⑤轸、角、亢:皆星宿名。轸,南方七宿之未宿。角、亢:东方七宿之第一、二宿。⑥轸,楚:谓轸乃楚国之分野。⑦角、亢,陈、郑也:角、亢,乃陈、郑之分野。⑧楚灭陈:鲁襄公十七年,楚公孙朝率师灭陈。 ⑨田氏篡齐:齐康公十九年(前386),田和执政。前379年,齐康公卒,田氏并齐。⑩六卿:范氏、中行氏、智氏、韩、魏、赵。六卿掌权而晋衰,后范氏、中行氏、智氏灭,韩、魏、赵兼并其土地人众,至晋静公时三家分晋。⑪鹑火: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午,与二十八宿相配为柳宿、星宿和张宿。⑫有星孛,在获麟后:《春秋》载:“(鲁哀公)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冬)有星孛”。
高帝三年七月①,有星孛于大角②,旬余乃入③。刘向以为是时项羽为楚王,伯(霸)诸侯,而汉已定三秦④,与羽相距(拒)荥阳⑤,天下归心于汉,楚将灭,故彗除王位也。一曰,项羽坑秦卒,烧宫室,弑义帝,乱王位,故彗加之也。
①高帝三年:前204年。 ②大角:即牧夫座a星。北天第一亮星。古时以大角作为定季节、定方向的恒星。③旬:十日。旬余:十多天。④三秦:指关中。⑤荥阳:县名。在今河南荥阳东北。
文帝后七年九月①,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值)尾、箕②,末指虚、危③,长丈余,及天汉④,十六日不见。刘向以为尾宋地⑤,今楚彭城也。箕为燕,又为吴、越、齐。宿在汉中⑥,负海之国水泽地也。是时景帝新立,信用晁错,将诛正诸侯王,其象先见(现)。后三年,吴、楚、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⑦,皆诛灭云。
①文帝后七年:前157年。 ②本:本体。直:通“值”。当也。尾、箕:皆星宿名。东方七宿之第六、七宿。③未:尾也。虚、危:皆星宿名。北方七宿之第四、五宿。④天汉:银河。⑤尾宋地:谓尾乃故宋之分野。⑥汉:银河。⑦四齐:胶东:胶西、菑川、济南四个王国,原由齐王国分出,故云四齐。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①,有星孛于北方②。刘向以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③,与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邪谋④,而陈皇后骄恣⑤,其后陈后废,而淮南王反,诛。
①建元六年:前135年。 ②有星孛于北方:《武纪》不载。③淮南王安:本书卷四十四有其传。④田蚡:本书卷五十二有其传。⑤陈皇后:武帝之后。本书《外戚传》有其传。
八月,长星出于东方①,长终天,三十日去②。占曰:“是为蚩尤旗③,见(现)则王者征伐四方。”其后兵诛四夷,连数十年。
①长星:彗星之属。参考《文纪》注。②去:隐去。③蚩尤:传说是黄帝时的一个部落首领,曾与黄帝战于涿鹿,被擒杀。
元狩四年四月①,长星又出西北,是时伐胡尤甚②。
①元狩四年:前119年。 ②胡:指匈奴。
元封元年五月①,有星孛于东井②,又孛于三台③。其后江充作乱④,京师纷然。此明东井、三台为秦地效也。
①元封元年:前110年。 ②东井:即井宿。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第一宿。③三台:星官名。或写作“三能”。属太微垣,共六星。④江充作乱:即巫蛊事件。事见本书《武五子传·戾太子传》。
宣帝地节元年正月①,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②。刘向以为太白为大将,彗孛加之,扫灭象也。明年,大将军霍光薨③,后二年家夷灭④。
①地节元年:前69年。②太白:即金星。它为全天最亮的星辰,光色白,故名。③霍光:本书有其传。④家:谓霍光之家。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①,有星孛于营室,青白色,长六七丈,广尺余。刘向、谷永以为营室为后宫怀任(妊)之象②,彗星加之,将有害怀任(妊)绝继嗣者。一曰,后宫将受害也。其后许皇后坐祝诅后宫怀任(妊)者废③。赵皇后立妹为昭仪④,害两皇子,上遂无嗣。赵后姊妹卒皆伏辜。
①建始元年:前32年。②怀妊:怀孕。③许皇后:成帝之后。《外戚传》有其传。祝诅:诉于鬼神,使降祸于憎恶之人。④赵皇后:即赵飞燕。《外戚传》有其传。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①,有星孛于东井,践五诸侯②,出河戍北率行轩辕、太微③,后日六度有余,晨出东方。十三日夕见西方,犯次妃、长秋、斗、填(镇)④,蜂(锋)炎(焰)再贯紫宫中⑤。大火当后⑥,达天河、除于妃后之域⑦,南逝度犯大角、摄提⑧,至天市而按节徐行⑨,炎(焰)入市⑩,中旬而后西去,五十六日与仓(苍)龙俱伏⑪。谷永对曰:“上古以来,大乱之极,所希有也。察其驰骋骤步,芒炎(焰)或长或短,所历奸(干)犯,内为后宫女妾之害,外为诸夏叛逆之祸。”刘向亦曰:“三代之亡,摄提易方;秦、项之灭⑫,星孛大角。”是岁,赵昭仪害两皇子。后五年,成帝崩,昭仪自杀。哀帝即位,赵氏皆免官爵,徒辽西⑬。哀帝亡(无)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废成帝赵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杀。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徒合浦⑭,归故郡。平帝亡(无)嗣,莽遂篡国。
①元延元年:前12年。七月辛未:七月六日。②五诸侯:星名。属井宿,共五星。③轩辕:星官名。亦称“权”。属星宿,共十七星,其中四星在天猫座内,十三星在狮子座内。太微:即太微垣。星官名。我国古代三垣。位于北斗七星的南方,在紫微垣下的东北角。④次妃、长秋:皆星名。在紫宫中。斗:北斗。镇:镇星,即土星。⑤蜂:通“锋”。锋焰:犹芒焰。紫宫:“紫微垣”之简称。星官名。我国古代三垣中的中垣。位于北斗七星东北。共包含37个星座,另有附座2个。众星分东西两区,以北极为中枢,成屏藩之形,犹如两弓相合,环抱成垣。紫微宫为皇宫之意。⑥大火当后:王先谦曰:“当”字宜衍。⑦除于后妃之域:王先谦曰:“彗有除旧布新之意,在后妃之域,纵横驰聘,若扫除然。”⑧大角、即“牧夫座a星”、北天第一亮星。摄提:星官名。属亢宿,共六星。⑨天市:即天市垣。我国古代三垣之下垣。位于房宿和心宿东北,在紫微垣下的东南角。相当于现今的武仙座、巨蛇座和蛇夫座的一部分。分东西两区,以帝座为中枢,成屏藩之状,星名都以各地方诸侯命名。⑩市:疑即市楼。星官名。属天市垣,共六星。⑪苍龙:亦称“青龙”。四象之一。由角、亢、氏、房、心、尾、箕七宿组成。古代在春分前后的黄昏观测天象时,苍龙七宿正在东方,故亦称“东方七宿”。⑫秦、项:秦朝、项羽。⑬辽西:郡名。治阳乐(在今辽宁义县西)。⑭合浦:郡名。治合浦(在今广西合浦县东北)。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退飞过宋都①”。董仲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霸)道将自败之戒也②。石阴类,五阳数,自上而陨,此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石与金同类,色以白为主,近白祥也。水鸟,六阴数,退飞,欲进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属于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国小,勿持炕阳,欲长诸侯③,与强大争,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悟),明年齐威死④,伐齐丧⑤,执滕子⑥,围曹⑦,为盂之会,与楚争盟,卒为所执。后得反(返)国⑧,不悔过自责,复会诸侯伐郑,与楚战于泓,军败自伤,为诸侯笑⑨。《左氏传》曰:陨石,星也;退飞,风也。宋襄公以问周内史叔兴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⑩,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⑪。”是岁,鲁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孙兹皆卒⑫。明年齐威死⑬,適(嫡)庶乱⑭。宋襄公伐齐行伯(霸),卒为楚所败。刘歆以为是岁岁在寿星⑮,其冲降娄⑯。降娄,鲁分野也,故为鲁多大丧。正月,日在星纪⑰,厌在玄枵⑱。玄枵,齐分野也。石,山物;齐,大岳后⑲。五石象齐威卒而五公子作乱⑳,故为明年齐有乱。庶民惟星,陨于宋,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而治五公子之乱。星陨而退飞,故为得诸侯而不终。六象后六年伯(霸)业始退,执于盂也。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言吉凶繇(由)人,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齐、鲁之灾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传》曰:“距(拒)谏自强,兹谓欲行,厥异退飞。適(嫡)当黜,则退飞。”
①僖公十六年:前644年。宋:春秋时宋国。鹢(yì):鸟名。即鹢。朱都:商丘。在今河南商丘东南。②宋襄公:春秋时宋君。前650��前637年在位。③长(zhǎng):作动词用。当领导人。④齐威:“威”乃“桓”之误。齐桓:即齐桓公。前685��前643年在位。⑤伐齐丧:鲁僖公十七年齐桓公卒,十八年宋襄公以诸侯伐齐。齐丧:指齐桓公之丧。
⑥执滕子:鲁僖公十九年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滕,春秋时 小国名。在今山东滕县西南。⑦围曹:鲁僖公十九年秋,宋人围曹。曹,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山东定陶西北。⑧为盂之会等句:鲁僖公二十一年春,为鹿上之盟。秋,会于孟,楚执宋襄公以伐宋,秋,会于薄以释之。鹿上、盂、薄:皆宋地。鹿上,邑名。在今安徽阜南县南。盂,邑名。在今河南睢县盂亭。薄,即毫,邑名。在今山东曹县东南。⑨复会诸侯伐郑云云:鲁僖公二十二年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十一月,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败,襄公伤股。二十三年襄公卒。时人笑之。泓,水名。约在今河南柘城县北。⑩今兹:谓今年。⑪逆:违背。⑫是岁……皆卒:鲁僖公十六年三月公子季友卒,四月季姬卒,七月公孙兹卒。季姬:嫁与鄫的鲁女。公孙兹:叔孙戴伯。⑬齐威:“威”乃“桓”之误。⑭齐桓公死,齐国内嫡庶争权夺势非常激烈。⑮岁:岁星。即木星。寿星: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辰,与十二宿相配为角宿和亢宿。⑯冲:向着;朝着。降娄: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戌,与二十八宿相配为奎宿和娄宿。⑰星纪: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丑,与二十八宿相配为斗宿和牛宿。⑱厌:抑制。玄枵: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子,与二十八宿相配为女宿、虚宿至危宿。⑲齐,大岳后:师古曰:“齐,姜姓也,其先为尧之四岳,四岳分掌四方诸侯。”⑳齐威:“威”乃”桓”之误。五公子:谓无亏、元、昭、潘、商人。
惠帝三年①,陨石绵诸②,一。
①惠帝三年:前192年。 ②绵诸:道名。在今甘肃天水市东。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①,陨石雍②,二,天晏亡(无)云③,声闻四百里。
①征和四年:前89年。二月丁酉:二月三日。②雍:县名。在今陕西凤翔南。③晏:晴朗。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①,陨石梁国②,六。
①建昭元年:前38年。正月戊辰:正月二十九日。②梁国:王国名。治睢阳(在今河南商丘东南)。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①,陨石槁②,四,肥累③,一。
①建始四年:前29年。正月癸卯:正月二十六日。②槁:当作“稿”。县名。汉时属真定国。在今河北栾城北。③肥累:县名。汉时属真定国。在今河北晋县西。
阳朔三年二月壬戌①,陨石白马②,八。
①阳朔三年:前22年。二月壬戌:二月二十七日。②白马:县名。在今河南滑县东。鸿嘉二年五且癸未①,陨石杜衍②,三。
①鸿嘉二年:前19年。五月癸未:五月六日。②杜衍:县名。在今河南南阳市西南。
元延四年三月①,陨石都关②,二。
①元延四年:前9年。②都关:县名。在今山东鄄城东北。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①,陨石北地②,十。其九月甲辰③,陨石虞④,二。
①建平元年:前4年。正月丁未:正月十四日。②北地:郡名。治马领(在今甘肃庆阳西北)。③九月甲辰:九月十五日。④虞:县名。在今河南虞城北,稍东。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①,陨石钜(巨)鹿②,二。
①元始二年:即公元2年。②巨鹿:县名。在今河北巨鹿西南。
自惠尽平①,陨石凡十一②,皆有光耀雷声,成、哀尤屡③。
①自惠尽平:自惠帝至于平帝末年。②陨石十一:本书之《纪》只载征和四年、阳朔三年二者,其余皆不载。③以上言星辰逆行,星陨、陨石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