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于郎①
--规则也有灵活用时
原文
战于郎②。公叔愚人遇负杖入保者息③。曰:“使之虽病也④,任之虽重也⑤,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则既言矣!”与其邻重汪踦往⑥,皆死焉。鲁人欲勿殇重汪踦⑦,问于仲尼⑧。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⑨,虽欲勿殇也,不亦可乎?”
注释
①本节选自《植弓》下。
②郎:鲁国地名,在今山东鱼台。齐国攻打鲁国时,在郎发生战斗。
③公叔愚人:鲁昭公的儿子。保:同“堡”,小城。
④使:指徭役。之:指:老百姓。
⑤任:指赋税。
⑥重:应为“童”。
⑦殇(shang):这里指未成年而死者举行祭祀。
⑧仲尼:孔子的字。
⑨干戈:盾和矛,这里泛指武器。
译文
鲁国和其国在郎交战。公叔愚人遇上一个拄仗进入城堡休息的任。公叔愚人说:“虽然徭役使百姓们很辛苦,赋税使他们的负担很沉重,但君子不能为国家谋划,士人不能为国家献身,这可不行,我敢于这样说,就应当做到!”于是他和相邻的少年汪踦上战场参战,两人都战死了。鲁国人不想用孩子的丧礼来为汪踦办丧事,便向孔子请教。孔子说:“他们能够拿起武器来捍卫国家,不用孩子的丧礼来安葬他们,不也是合理的吗?”
题解
少年自告奋勇上战场,这本身就是一种壮举,体现了为国家慷慨赴死的献身精神。面对这种感人的特殊情况,有着严格等级规定的礼,可不可以被突破,可不可以以特殊情况特殊特殊处理?
先圣孔子回答的是可以。这表明,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原则上是不允许违背的,即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不如此则无轨可循,就会乱套。但是,如果拘泥于成规,只注重形式,那么将把一些应享受某些礼遇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任何原则和规范,一旦变成僵死的教条,也就成了毫无意义的形式和空壳,它的约束也就变成了一种枷锁。只有规则同内容相结合,真正做到名实相符,表里相称,原则和规范才是有意义和生命力的。注重名实相符,表里相称,恰恰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