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一
原文
《记
》曰
:“取财於地
,而取法於天
。富国之本
,在於农桑
。”明初
,沿元之旧
,钱法不通而用钞
,又禁民间以银交易
,宜若不便於民
。而洪
、永
、熙
、宣之际
,百姓充实
,府藏衍溢
。盖是时
,劭农务垦辟
,土无莱芜
,人敦本业
,又开屯田
、中盐以给边军
,餫饷不仰藉於县官
,故上下交足
,军民胥裕
。其后
,屯田坏於豪强之兼并
,计臣变盐法
。於是边兵悉仰食太仓
,转输住往不给
。世宗以后
,耗财之道广
,府库匮竭
。神宗乃加赋重征
,矿税四出
,移正供以实左藏
。中涓群小
,横敛侵渔
。民多逐末
,田卒污莱
。吏不能拊循
,而覆侵刻之
。海内困敝
,而储积益以空乏
。昧者多言复通钞法可以富国
,不知国初之充裕在勤农桑
,而不在行钞法也
。夫缰本节用
,为理财之要
。明一代理财之道
,始所以得
,终所以失
,条其本末
,著於篇
。 译文
明朝初年,沿袭元朝旧制,钱法不流通而使用钞法,又禁止民间用银进行交易,似乎对人民不便利。
原文
译文
而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年问,百姓财物充实,府库储藏盈余。
原文
太祖籍天下户口
,置户帖
、户籍
,具书名
、岁
、居地
。籍上户部
,帖给之民
。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
。及郊祀
,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
,荐之天
,祭毕而藏之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
,以一百十户为一里
,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
,馀百户为十甲
,甲凡十人
。岁役里长一人
,甲首一人
,董一里一甲之事
。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
,凡十年一周
,曰排年
。在城曰坊
,近城曰厢
,乡都曰里
。里编为册
,册首总为一图
。鳏寡孤独不任役者
,附十甲后为畸零
。僧道给度牒
,有田者编册如民科
,无田者亦为畸零
。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
,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
。册凡四
:一上户部
,其三则布政司
、府
、县各存一焉
。上户部者
,册面黄纸
,故谓之黄册
。年终进呈
,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
。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
、御史二人
、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
。其后黄册只具文
,有司征税
、编徭
,则自为一册
,曰白册云
。译文
这时候,鼓励农业生产开垦土地,耕地没有荒芜,人民勤勉于本业。
原文
凡户三等
:曰民
,曰军
,曰匠
。民有儒
,有医
,有阴阳
。军有校尉
,有力士
,弓
、铺兵
。匠有厨役
、裁缝
、马船之类
。濒海有盐灶
。寺有僧
,观有道士
。毕以其业著籍
。人户以籍为断
,禁数姓合户附籍
。漏口
、脱户
,许自实
。里设老人
,选年高为众所服者
,导民善
,平乡里争讼
。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
。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
。有故而出侨於外者曰附籍
。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译文
又开发屯田、中盐以供给边防军队,粮饷不依赖于政府,所以上下都富足,军队人民都很富裕。
原文
凡逃户
,明初督令还本籍复业
,赐复一年
。老弱不能归及不愿归者
,令在所著籍
,授田输赋
。正统时
,造逃户周知册
,核其丁粮
。译文
此后,由于豪强兼并而屯田毁坏,财赋大臣改变盐法。
原文
凡流民
,英宗令勘籍
,编甲互保
,属在所里长管辖之
。设抚民佐贰官
。归本者
,劳徕安辑
,给牛
、种
、口粮
。又从河南
、山西巡抚於谦言
,免流民复业者税
。成化初
,荆
、襄寇乱
,流民百万
。项忠
、杨璇为湖广巡抚
,下令逐之
,弗率者戍边
,死者无算
。祭酒周洪谟著
《流民说
》,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
,使近者附籍
,远者设州县以抚之
。都御史李宾上其说
。宪宗命原杰出抚
,招流民十二万户
,给闲田
,置郧阳府
,立上津等县统治之
。河南巡抚张瑄亦请辑西北流民
。帝从其请
。译文
于是边防军队都依赖国库,输送军粮往往不能供足。
原文
凡附籍者
,正统时
,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
,离本籍千里者许收附
,不及千里者发还
。景泰中
,令民籍者收附
,军
、匠
、灶役冒民籍者发还
。译文
世宗以后,耗费财物的地方太多,国家府库匮乏竭尽。
原文
其移徙者
,明初
,当徙苏
、松
、嘉
、湖
、杭民之无田者四千馀户
,往耕临濠
,给牛
、种
、车
、粮
,以资遣之
,三年不征其税
。徐达平沙漠
,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馀户
,散处诸府卫
,籍为军者给衣粮
,民给田
。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馀户屯田北平
,置屯二百五十四
,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
。复徙江南民十四万於凤阳
。户部郎中刘九皋言
:“古狭乡之民
,听迁之宽乡
,欲地无遗利
,人无失业也
。”太祖采其议
,迁山西泽
、潞民於河北
。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
、和
、北平
、山东
、河南
。又徙登
、莱
、青民於东昌
、兖州
。又徙直隶
、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
,充仓脚夫
。太祖时徙民最多
,其间有以罪徙者
。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
。成祖核太原
、平阳
、泽
、潞
、辽
、沁
、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
,分其丁口以实北平
。自是以后
,移徙者鲜矣
。译文
神宗便增加赋税征收,矿税太多,移法定赋税以充实国库。
原文
初
,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
,月给粮
。设漏泽园葬贫民
。天下府州县立义冢
。又行养老之政
,民年八十以上赐爵
。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
。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
,立法多右贫抑富
。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
、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馀户
,以次召见
,徙其家以实京师
,谓之富户
。成祖时
,复选应天
、浙江富民三千户
,充北京宛
、大二县厢长
,附籍京师
,仍应本籍徭役
。供给日久
,贫乏逃窜
,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
。宣德间定制
,逃者发边充军
,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
。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户
,每户徵银三两
,与厢民助役
。嘉靖中减为二两
,以充边饷
。太祖立法之意
,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
,其后事久弊生
,遂为厉阶
。译文
内宫群小人,横征暴敛掠夺民财。
原文
户口之数
,增减不一
,其可考者
,洪武二十六年
,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
,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
。弘治四年
,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
,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
。万历六年
,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
,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太祖当兵燹之后
,户口顾极盛
。其后承平日久
,反不及焉
。靖难兵起
,淮以北鞠为茂草
,其时民数反增於前
。后乃递减
,至天顺间为最衰
。成
、弘继盛
,正德以后又减
。户口所以减者
,周忱谓
:“投倚於豪门
,或冒匠窜两京
,或冒引贾四方
,举家舟居
,莫可踪迹也
。”而要之
,户口增减
,由於政令张弛
。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
,以为“其盛也
,本於休养生息
,其衰也
,由土木兵戎”
,殆笃论云
。译文
人民多追逐末业,田地终于荒废。
原文
明土田之制
,凡二等
:曰官田
,曰民田
。初
,官田皆宋
、元时入官田地
。厥后有还官田
,没官田
,断入官田
,学田
,皇庄
,牧马草场
,城壖苜蓿地
,牲地
,园陵坟地
,公占隙地
,诸王
、公主
、勋戚
、大臣
、内监
、寺观赐乞庄田
,百官职田
,边臣养廉田
,军
、民
、商屯田
,通谓之官田
。其馀为民田
。译文
官吏不能安抚,反而侵害剥削。
原文
元季丧乱
,版籍多亡
,田赋无准
。明太祖即帝位
,遣周铸等百六十四人
,核浙西田亩
,定其赋税
。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
。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
,大率以田产寄他户
,谓之铁脚诡寄
。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
,随粮定区
。区设粮长四人
,量度田亩方圆
,次以字号
,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
,编类为册
,状如鱼鳞
,号曰鱼鳞图册
。先是
,诏天下编黄册
,以户为主
,详具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之数为四柱式
。而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
,诸原坂
、坟衍
、下隰
、沃瘠
、沙卤之别毕具
。鱼鳞册为经
,土田之讼质焉
。黄册为纬
,赋役之法定焉
。凡质卖田土
,备书税粮科则
,官为籍记之
,毋令产去税存以为民害
。又以中原田多芜
,命省臣议
,计民授田
。设司农司
,开治河南
,掌其事
。临濠之田
,验其丁力
,计亩给之
,毋许兼并
。北方近城地多不治
,召民耕
,人给十五亩
,蔬地二亩
,免租三年
。每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
,少者亩以千计
,多者至二十馀万
。官给牛及农具者
,乃收其税
,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
。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
,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
,盖骎骎无弃土矣
。译文
天下困顿疲敝,而国家储积的财物更加空虚。
原文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
,迤远为中地
、下地
。五尺为步
,步二百四十为亩
,亩百为顷
。太祖仍元里社制
,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
,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
。社民先占亩广
,屯民新占亩狭
,故屯地谓之小亩
,社地谓之广亩
。至宣德间
,垦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卤无粮者
,皆核入赋额
,数溢于旧
。有司乃以大亩当小亩以符旧额
,有数亩当一亩者
。步尺参差不一
,人得以意赢缩
,土地不均
,未有如北方者
。贵州田无顷亩尺籍
,悉徵之土官
。而诸处土田
,日久颇淆乱
,与黄册不符
。弘治十五年
,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
,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
。嘉靖八年
,霍韫奉命修会典
,言
:“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
,天下额田已减强半
,而湖广
、河南
、广东失额尤多
。非拨给於王府
,则欺隐於猾民
。广东无藩府
,非欺隐即委弃於寇贼矣
。司国计者
,可不究心
?”是时
,桂萼
、郭弘化
、唐能
、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
,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
,丈量之议由此起
。江西安福
、河南裕州首行之
,而法未详具
,人多疑惮
。其后福建诸州县
,为经
、纬二册
,其法颇详
。然率以地为主
,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
。神宗初
,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
,则以田从人
,法简而密矣
。万历六年
,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
,天下田亩通行丈量
,限三载竣事
。用开方法
,以径围乘除
,畸零截补
。於是豪猾不得欺隐
,里甲免赔累
,而小民无虚粮
。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
,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
。然居正尚综核
,颇以溢额为功
。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
,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
。北直隶
、湖广
、大同
、宣府
,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译文
蒙昧的人多称恢复流通钞法可以使国家富足,不知道开国之初的富裕在于勤事农业生产种桑养蚕,而不在于施行钞法。
原文
屯田之制
:曰军屯
,曰民屯
。太祖初
,立民兵万户府
,寓兵於农
,其法最善
。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
,惟康茂才绩最
,乃下令褒之
,因以申饬将士
。洪武三年
,中书省请税太原
、朔州屯卒
,命勿徵
。明年
,中书省言
:“河南
、山东
、北平
、陕西
、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
,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
,自备者十税三
。”诏且勿徵
,三年后亩收租一斗
。六年
,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言
:“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
,东北至塔滩
,相去八百里
,土膏沃
,宜招集流亡屯田
。”从之
。是时
,遣邓愈
、汤和诸将屯陕西
、彰德
、汝宁
、北平
、永平
,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
。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
,遂益讲屯政
,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
。译文
加强农业,节省开支,是管理财政的关键。
原文
其制
,移民就宽乡
,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
,皆领之有司
,而军屯则领之卫所
。边地
,三分守城
,七分屯种
。内地
,二分守城
,八分屯种
。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
,给耕牛
、农具
,教树植
,复租赋
,遣官劝输
,诛侵暴之吏
。初亩税一斗
。三十五年定科则
:军田一分
,正粮十二石
,贮屯仓
,听本军自支
,馀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永乐初
,定屯田官军赏罚例
:岁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为率
,多者赏钞
,缺者罚俸
。又以田肥瘠不同
,法宜有别
,命官军各种样田
,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
。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
,每军馀粮二十三石
,帝命重赏之
。宁夏总兵何福积谷尤多
,赐敕褒美
。户部尚书郁新言
:“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
,请以米为准
。凡粟谷穈黍大麦荞穄二石
,稻谷薥秫二石五斗
,穇稗三石
,皆准米一石
。小麦芝麻豆与米等
。”从之
,著为令
。译文
现将明朝一代管理财政的措施,开始成功,最终失败的原因,条陈其本末,记录于此篇。
原文
又更定屯守之数
。临边险要
,守多於屯
。地僻处及输粮艰者
,屯多於守
,屯兵百名委百户
,三百名委千户
,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
。屯设红牌
,列则例於上
。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
,耕以自食
,不限於例
。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
,免徵子粒
,且禁卫所差拨
。於时
,东自辽左
,北抵宣
、大
,西至甘肃
,南尽滇
、蜀
,极於交阯
,中原则大河南北
,在在兴屯矣
。宣宗之世
,屡核各屯
,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要占匿者
,减馀粮之半
。迤北来归就屯之人
,给车牛农器
。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
,丁牛兼者为上
,丁牛有一为中
,俱无者为下
。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
,止徵馀粮六石
。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
,减各边屯田子粒有差
。景帝时
,边方多事
,令兵分为两番
,六日操守
,六日耕种
。成化初
,宣府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
,并置农具
,遣军屯田
,收粮易银
,以补官马耗损
,边入称便
。译文
太祖登记天下户口,设置户帖、户籍,详细登载姓名、年龄、居住地。
原文
自正统后
,屯政稍弛
,而屯粮犹存三之二
。其后屯田多为内监
、军官占夺
,法尽坏
。宪宗之世颇议厘复
,而视旧所入
,不能什一矣
。弘治间
,屯粮愈轻
,有亩止三升者
。沿及正德
,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馀顷
,而粮乃缩四万六千馀石
。初
,永乐时
,屯田米常溢三之一
,常操军十九万
,以屯军四万供之
。而受供者又得自耕
。边外军无月粮
,以是边饷恒足
。及是
,屯军多逃死
,常操军止八万
,皆仰给於仓
。而边外数扰
,弃不耕
。刘瑾擅政
,遣官分出丈田责逋
。希瑾意者
,伪增田数
,搜括惨毒
,户部侍郎韩福尤急刻
。辽卒不堪
,胁众为乱
,抚之乃定
。译文
户籍上交户部,户帖、下发人民。
原文
明初
,募盐商於各边开中
,谓之商屯
。迨弘治中
,叶淇变法
,而开中始坏
。诸淮商悉撤业归
,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
,边地为墟
,米石直银五两
,而边储枵然矣
。世宗时
,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
,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
,招徕陇右
、关西民以屯边
。其后周泽
、王崇古
、林富
、陈世辅
、王畿
、王朝用
、唐顺之
、吴桂芳等争言屯政
。而庞尚鹏总理江北盐屯
,寻移九边
,与总督王崇古
,先后区画屯政甚详
。然是时因循日久
,卒鲜实效
。给事中管怀理言
:“屯田不兴
,其弊有四
:疆埸戒严
,一也
;牛种不给
,二也
;丁壮亡徙
,三也
;田在敌外
,四也
。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
,非扣月粮
,即按丁赔补耳
。”
译文
主管部门每年计算人口增加减少的情况上报。
原文
屯粮之轻
,至弘
、正而极
,嘉靖中渐增
,隆庆间复亩收一斗
。然屯丁逃亡者益多
。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
,月粮止半给
。沿边屯地
,或变为斥卤
、沙碛
,粮额不得减
。屯田御史又於额外增本折
,屯军益不堪命
。万历时
,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馀顷
,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馀顷
,田日减而粮日增
,其弊如此
。时则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田
。福建巡抚许孚远垦闽海坛山田成
,复请开南日山
、澎湖
;又言浙江滨海诸山
,若陈钱
、金塘
、补陀
、玉环
、南麂
,皆可经理
。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於天津兴屯
。或留中不下
,或不久辄废
。熹宗之世
,巡按张慎言复议天津屯田
。而御史左光斗命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
,太常少卿董应举踵而行之
。光斗更於河间
、天津设屯学
,试骑射
,为武生给田百亩
。李继贞巡抚天津
,亦力於屯务
,然仍岁旱蝗
,弗克底成效也
。明时
,草场颇多
,占夺民业
。而为民厉者
,莫如皇庄及诸王
、勋戚
、中官庄田为甚
。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
,多者百顷
,亲王庄田千顷
。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
,又赐百官公田
,以其租入充禄
。指挥没於阵者皆赐公田
。勋臣庄佃
,多倚威捍禁
,帝召诸臣戒谕之
。其后公侯复岁禄
,归赐田於官
。译文
到举行郊祀时,中书省把户籍陈列在祭坛下,进献给上天,祭祀完毕而收藏。
原文
仁
、宣之世
,乞请渐广
,大臣亦得请没官庄舍
。然宁王权请灌城为庶子耕牧地
,帝赐书
,援祖制拒之
。至英宗时
,诸王
、外戚
、中官所在占官私田
,或反诬民占
,请案治
。比案问得实
,帝命还之民者非一
。乃下诏禁夺民田及奏请畿内地
。然权贵宗室庄田坟茔
,或赐或请
,不可胜计
。御马太监刘顺家人进蓟州草场
,进献由此始
。宦官之田
,则自尹奉
、喜宁始
。初
,洪熙时
,有仁寿宫庄
,其后又有清宁
、未央宫庄
。天顺三年
,以诸王未出阁
,供用浩繁
,立东宫
、德王
、秀王庄田
。二王之藩
,地仍归官
。宪宗即位
,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
,皇庄之名由此始
。其后庄田遍郡县
。给事中齐庄言
:“天子以四海为家
,何必置立庄田
,与贫民较利
。”弗听
。弘治二年
,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
:“畿内皇庄有五
,共地万二千八百馀顷
;勋戚
、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
,共地三万三千馀顷
。管庄官校招集群小
,称庄头
、伴当
,占地土
,敛财物
,污妇女
。稍与分辩
,辄被诬奏
。官校执缚
,举家惊惶
。民心伤痛入骨
,灾异所由生
。乞革去管庄之人
,付小民耕种
,亩徵银三分
,充各宫用度
。”帝命戒饬庄户
。又因御史言
,罢仁寿宫庄
,还之草场
,且命凡侵牧地者
,悉还其旧
。译文
洪武十四年,诏令天下编制赋役的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举按人口交纳粮食多的十户为长,其余的一百户为十甲,甲一共十人。
原文
又定制
,献地王府者戍边
。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皇庄
,户部尚书周经劾其违制
,下瑄诏狱
。敕诸王辅导官
,导王奏请者罪之
。然当日奏献不绝
,气请亦愈繁
。徽
、兴
、岐
、衡四王
,田多至七千馀顷
。会昌
、建昌
、庆云三侯争田
,帝辄赐之
。武宗即位
,逾月即建皇庄七
,其后增至三百馀处
。诸王
、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
。译文
每年出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管理一里一甲的事务。
原文
世宗初
,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
。言极言皇庄为厉於民
。自是正德以来投献侵牟之地
,颇有给还民者
,而宦戚辈复中挠之
。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册
,额减於旧
。帝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
,改称官地
,不复名皇庄
,诏所司徵银解部
。然多为宦寺中饱
,积逋至数十万以为常
。是时
,禁勋戚奏讨
、奸民投献者
,又革王府所请山场湖陂
。德王请齐
、汉二庶人所遗东昌
、兖州闲田
,又请白云等湖
,山东巡抚邵锡按新令却之
,语甚切
。德王争之数四
,帝仍从部议
,但存藩封初请庄田
。其后有奏请者不听
。译文
先后以按人口交纳粮食的多少作为顺序,十年为一周,叫做排年。
原文
又定
,凡公主
、国公庄田
,世远者存什三
。嘉靖三十九年遣御史沈阳清夺隐冒庄田万六千馀顷
。穆宗从御史王廷瞻言
,复定世次递减之限
:勋臣五世限田二百顷
,戚畹七百顷至七十顷有差
。初
,世宗时
,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馀顷
,领以中官
,又听校舍兼并
,增八百八十顷
,分为十二庄
。至是始领之有司
,兼并者还民
。又著令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
,皇亲田俱令有司徵之
,如勋臣例
。虽请乞不乏
,而赐额有定
,徵收有制
,民害少衰止
。译文
在城中称坊,在城的近郊称厢,在乡都称里。
原文
神宗赉予过侈
,求无不获
。潞王
、寿阳公主恩最渥
。而福王分封
,括河南
、山东
、湖广田为王庄
,至四万顷
。群臣力争
,乃减其半
。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徵税
,旁午於道
,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
,渔敛惨毒不忍闻
。驾帖捕民
,格杀庄佃
,所在骚然
。给事中官应震
、姚宗文等屡疏谏
,皆不报
。时复更定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
,视旧制稍宽
。其后应议减者
,辄奉诏姑留
,不能革也
。熹宗时
,桂
、惠
、瑞三王及遂平
、宁德二公主庄田
,动以万计
,而魏忠贤一门
,横赐尤甚
。盖中叶以后
,庄田侵夺民业
,与国相终云
。译文
里编制成册,册的开头总领为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