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上①尝怒一郎②,于殿前笞之。行本③进曰:“此人素清,其过又小,愿陛下少④宽假之。”上不顾。行本于是正当⑤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听?臣言若非,当致之于理⑥,以明国法,岂得轻臣而不顾也!臣所言非私。”因置笏于地而退,上敛容谢⑦之,遂原⑧所笞者。
《隋书·刘行本传》
注释
①上:指隋文帝杨坚。
②郎:帝王侍从官的通称。
③行本:即刘行本,隋沛县人,曾为掌朝、太守等职,为官正直,不阿权贵。
④少:通“稍”。
⑤当:挡,挡住。
⑥理:狱官。
⑦谢:道歉。
⑧原:赦免,原谅。
译文
隋文帝杨坚曾经对一个侍从官吏大为恼怒,叫人在御殿前鞭打他。刘行本进谏说:“他一贯清正,过失又很小,希望陛下稍微宽免他。”隋文帝不答理。刘行本于是走过去挡在隋文帝面前说:“陛下认为我不是不肖之人,把我安置在身边。我的话如果是正确的,陛下怎能不听从?我的话如果不对,当把我交给狱官治处,以严明国法,怎能这样轻视我,而置我不理呢?我所说的话并不是出于私情。”说完把手里的笏板往地上一丢便走,隋文帝见此而脸容严肃起来,并向刘行本道歉,于是原谅了所鞭打的侍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