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汉昭帝刘弗陵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二月,召开盐、铁会议,这是一次王道与霸道面对面斗争的会议(即儒家内部纯儒与杂儒的斗争的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汉昭帝刘弗陵,自称“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是接受过儒家思想的。主持这次会议的丞相车千秋,“无他材能术学”,是被匈奴单于讥讽为“妄一男子”般的尊儒派。在以主张“公卿大臣当用经术士”,并“益重经术士,。。以为群臣奏事东宫,太后省政,宜知经术”的大司马大将军霍光为首的精心策划之下,召集了全国各地六十多个“怀六艺之术”的贤良、文学,藉论盐、铁为名,来“舒六艺之风”。这次会议是有鲜明的倾向性的。先是,有杜延年其人者,“见国家承武帝奢侈军旅之后,数为大将军霍光言:‘年岁比不登,流民未尽退,宜修孝文时政,示以俭约宽和,顺天心,说民意,年岁宜应。’光纳其言。举贤良,议罢酒榷、盐、铁,皆自延年发之。”通过“宜修孝文时政”的决策之后,于是召开这次会议的工作,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六月诏:‘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这批人,就是参加这次会议的“六十余人”。
第一种人是贤良。
贤良一科,是西汉王朝选拔封建统治工具的重要手段之一。《文选·策秀才文·集注》:“《钞》曰:‘对策所兴,兴于前汉,谓文帝十五年诏举天下贤良俊士,使之射策。’陆善经曰:‘汉武帝始立其科。’”又曰:“求贤,谓求直谏,合有三通:一明国家之大体;二通人事之终始;三通正言直谏者也。”即以汉武帝时期而言,汉武帝认为凡是思想上不符合封建统治的需要,而“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的,都是不能入选的。董仲舒,是被当时推之“为世纯儒”,“为世儒宗”的。
参加这次会议的贤良,全是由三辅、太常举拔来的。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太常,。。诸陵县皆属焉。”《昭帝纪》元凤二年(公元前79年),如淳注:“太常主诸陵,别治其县。”又元凤六年(公元前75年),应劭注:“太常掌诸陵园,皆徒天下豪富民以充实之,后悉为县。”是诸陵所在之县,当时属太常,而且是“皆徙天下豪富民以充实之”的。到汉元帝时,才分属三辅。《元帝纪》写道:“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冬,十月乙丑,。。诸陵分属三辅,。。诏:‘今所为初陵者,勿置县邑。’”颜师古注:“先是诸陵总属太常,今各依其地界属三辅。”这时诸陵还属太常,因而以三辅、太常并称。他们选中三辅、太常的贤良,都是“天下豪富民”,是他们最理想的代言人。《杂论篇》列举出席的代表人物有茂陵唐生,茂陵当时属太常,这和始元五年的诏令是完全符合的。
参加这次召对的贤良,在《汉书》唯一有传可查的,仅有魏相其人。由于这次召对是对话和对策同时并行,《盐铁论》是对话记录,《汉书·公孙田刘王杨蔡陈郑传赞》所谓“当时诘难,颇有其议文”是也。至于对策,则《复古篇》言“陛下宣圣德,昭明光,令郡国贤良、文学之士,。。册陈安危利害之分”,《利议篇》言“诸生对册,殊路同归,。。以故至今未决”,《取下篇》言“于是遂罢议,止词”则明有对策之事也。对策即《取下篇》之所谓“词”,是书面的,对话即《取下篇》之所谓“议”,是口头的,对策盖未交到会议上论议,故其人其文不见于《盐铁论》。又由《利议篇》所言“以故至今未决”,及《击之篇》言“前议公事”云云,则这次开会,日子也不是暂短的。
《汉书·魏相传》写道:“魏相,字弱翁,济阴定陶人也,徙平陵。少学《易》,为郡卒史,举贤良以对策高第为茂陵令。”《韩延寿传》载魏相对策时较详,写道:“韩延寿,字长公,燕人也,徙杜陵。少为郡文学。父义,为燕郎中,刺王之谋逆也,义谏而死,燕人闵之。是时,昭帝富于春秋,大将军霍光持政,征郡国贤良、文学,问以得失。时魏相以文学对策,以为‘赏罚所以劝善禁恶,政之本也。日者,燕王为无道,韩义出身强谏,为王所杀。义无比干之亲,而蹈比干之节,宜显赏其子,以示天下,明为人臣之义。’光纳其言,因擢延寿为谏大夫。”按《汉书·武五子·燕刺王旦传》:“郎中韩义等数谏旦,旦杀义等凡15人。会缾侯刘成知泽等谋,告之青州刺史隽不疑,不疑收捕泽等以闻。”《隽不疑传》:“武帝崩,昭帝即位,而齐孝王孙刘泽交结郡国豪杰谋反,欲先杀青州刺史不疑,发觉收捕,皆伏其辜,擢为京兆尹。”《孝昭帝纪》迁不疑。不疑为京兆尹,在始元元年八月,则韩义之死,当在是年八月以前,故魏相对策引以为说。魏相以贤良对策,即指这次会议。相徙平陵,平陵正是太常属县,与《昭帝纪》言“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合,《韩延寿传》以为“时魏相以文学对策”,那是不对的。据史所载,昭帝时“征郡国贤良、文学问以得失”,仅有这一次;因之,可以断言,魏相就是参加这次会议的平陵所举的贤良,而魏相又是学《易》的,则贤良不仅在经济上是属于“天下豪富民”,而在思想上也属于儒家,也是文献足征的。
第二种人是文学。
和贤良一样,文学也是当时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向上爬的阶梯。《荀子·王制篇》指出:“虽庶人之子孙也,程文学,正身行,能属行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自从孔丘私设四科来传授门徒,其中就有文学这一科⑪,这是专门为研究儒家经典--即所谓“经术”而设立的。《论语·先进篇》皇侃《义疏》引范宁曰:“文学,谓善先王典文。”范仲淹《选任贤能论》原注写道:“文学,礼乐典章之谓也。⑫”二范释“文学”,是把它的本义交代清楚了。孔丘门徒继承这个衣钵的是子游、子夏,《后汉书·徐防传》载防上疏云:“《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很概括地说明了这个问题。自从春秋末期,奴隶制日益崩溃,封建制日益兴起,在尖锐复杂的斗争中形成的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儒家,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这两家在政治思想路线上,正如《汉书·艺文志》所说的“各引一端”,“辟(譬)犹水火”的。
自从有了文学--即后世之所谓儒家,这样的之人、之书、之术以后,如《史记·汲郑列传》、《儒林列传》之所谓“文学儒者”,即指其人;如《史记·李斯列传》、《儒林列传》、《汉书·司马迁传》之所谓“文学经书”,即指其书;如《汉书·宣帝纪》、《张安世传》、《匡衡传》之所谓“文学经术”,即指其术:都在其人、其书、其术之上,贴上“文学”的标签。因之,颜师古在《汉书·西域传》下解释“为文学”道:“为文学,谓学经书之人。”《史记·封禅书》写道:“诸儒生疾秦焚《诗》、《书》,诛僇文学,百姓怨其法,天下畔之。”这里所谓“秦焚《诗》、《书》,诛僇文学”,就是“焚书坑儒”。由于秦代“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⑬,从此以后,出现了“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⑭的局面。
汉高祖刘邦建立西汉封建政权之后,基本上“承秦之制”,班固指出他“不修文学”⑮。当时之所谓“修文学”,犹后世之所谓“治经”,《淮南子·精神篇》:“藏《诗》、《书》,修文学。”以“藏《诗》、《书》”与“修文学”并举,则“修文学”之为专攻儒家经典,无可置疑。汉武帝刘彻平定淮南、衡山叛乱以后,于元狩元年(公元前128年)四月下诏写道:“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接攘,怵于邪说,而造篡弑。⑯”总结这次叛乱,是由于“修文学,流货赂”,换言之,即诸侯王之搞叛乱,是从破坏经济基础和占领文化阵地入手。这件事,在本书也有所反映。《晁错篇》桑弘羊指出:“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著书数十篇。然卒于背义不臣,使谋叛逆,诛及宗族。”由此观之,则所谓“修文学”,就不是一般的学术问题,因之,在当时出现了“不爱文学”⑰、“以文学获罪”⑱的历史现象。在这次会议上,桑弘羊舌战群儒,也严峻指出:“今文学言治则称尧、舜,道行则言孔、墨,授之政则不达。怀古道而不能行,言直而行枉,道是而情非,衣冠有以殊于乡曲,而实无以异于凡人。诸生所谓中直者,遭时蒙幸,备数适然耳。殆非明举所谓,固未可与论治也。⑲”
(二)
参加这次会议的60多个贤良、文学,他们都是“祖述仲尼”⑳的儒生,除了心不离周公,口不离孔、孟之外,还宣扬当时“推明孔氏”21的董仲舒的学术思想。董仲舒是向汉武帝建议要“盐、铁皆归于民”22的始作俑者。他攻击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23;他在对策时,宣扬“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24的儒家说教,反对“与民争利”25,认为“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26”但他的所谓民,并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指的豪门贵族和富商大贾。本书《禁耕篇》所谓:“夫权利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复古篇》所谓:“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正好是董仲舒的“为民请命”这一观点的注脚。盐、铁会议一开场,贤良、文学、即主张:“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愿罢盐、铁、酒榷、均输。27”参加这次会议的那个贤良魏相,得官之后,还一贯地“数条汉兴已来国家便宜行事,及贤臣。。董仲舒等所奏,请施行之。28”
《错币篇》文学道:“夏忠,殷敬,周文。”这是本之董仲舒《对策》的“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29,是宣扬董仲舒所倡言的“天之道,终而后始”30的历史循环论。
《复古篇》、《利议篇》、《执务篇》呼吁“复诸古而已”。这也是从董仲舒那里继承下来的。董仲舒深深愤恨于今不如昔,写了一篇《士不遇赋》,重申:“生不丁三代之盛隆兮,而丁三季之末俗;末俗以辨诈而期通兮,真士以耿介而自束。31”在《春秋繁露·楚庄王篇》写道:“《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极力宣扬复古,反对易常。《非鞅篇》文学攻击商鞅:“崇利而简义,高力而尚功。”这是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说教的鹦鹉学舌。功利是有阶级性的。桑弘羊指出“商君明于开塞之术,假当世之权,为秦致利成业,。。举而有利,动而有功,。。功如丘山,名传后世”,充分肯定了商鞅所主张的功利主义,不允许文学在这个问题上回黄转绿,更不允许他们借这个问题来指桑骂槐。
《未通篇》文学道:“古有大丧者,君三年不呼其门,通其孝道,遂其哀戚之心也。”这是本之《春秋繁露·竹林篇》:“先王之制,有大丧者,三年不呼其门,顺其志之不在事也。”这是提倡封建统治阶级鼓吹的“以孝治天下”的虚伪道德。
《地广篇》文学道:“夫治国之道,由中及外,自近者始。”这是本之《春秋繁露·王道篇》:“《春秋》立义,。。亲近以来远,故未有不先近而致远者也。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殊路篇》文学道:“宋殇公知孔父之贤而不早任,故身死。鲁庄公知季有之贤,授之政晚而国乱。”这是本之《春秋繁露·精华篇》:“是故任非其人而国家不倾者,自古至今,未尝闻也。故吾按《春秋》而观成败,乃切悁悁于前世之兴亡也。任贤臣者,国家之兴也。夫智不足以知贤,无可奈何矣;知之不能任,大者以死亡,小者以乱危,其若是何邪?以庄公不知季子贤邪?安知病将死召而授之以国政?以殇公为不知孔父贤邪?安知孔父死,己必死,趋而救之?二主智皆足以知贤,而不决不能任,故鲁庄以危,宋殇以弑。使庄公早用季子,而宋殇素任孔父,尚将兴邻国,岂直免弑哉?此吾所以悁悁而悲者也。”这是为腐朽没落的奴隶主统治政权大唱挽歌,妄图阻挡历史发展的车轮前进。
《水旱篇》贤良道:“周公载纪,。。雨不破块,风不鸣条。”这是本之董仲舒说的:“太平之世,则风不鸣条,开甲散萌而已;雨不破块,润叶津茎而已。32”葛洪所讥讽的“俗士云:‘今丹不及古丹之朗。’33”就是这号人的写照。
当辩论涉及论灾问题时,“图穷而匕首现”,文学干脆抛出了“始江都相董生推言阴阳,四时相继,父生之,子养之,母成之,子藏之”的唯心主义阴阳之说。这是本之《春秋繁露·五行对篇》:“河间献王问温城董君曰:‘《孝经》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何谓也?’对曰:‘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子所养,其子成之;诸父所为,其子皆奉承而续行之,不敢不如父之意,尽为人之道也。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观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经也。此之谓也。’”文学又说:“好行恶者,天报以祸,妖灾是也。《春秋》曰:‘应是而有天灾。’”这是本之《春秋繁露·必仁且智篇》:“《春秋》之法,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此谓幸国。”凌曙注认为:“变古有灾,复古可以救灾。”董仲舒之流把天说成是有意志的最高主宰,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安排人们的命运,而且对人世间的一切活动也会有所反应。他们说什么只要施行“仁政”,就会风调雨顺,国泰民安,而发生水旱灾害,则是不行“仁政”的结果,宣扬“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藉以攻击武帝之政不是“奉天法古”34。同时,也是为了欺骗和麻痹劳动人民群众,要“顺天安命”,服从统治阶级的摆布。恩格斯指出:“历史的‘有神性’越大,它的非人性和牲畜性也就越大。35”深刻地揭露了这种“有神”论的危害性。《执务篇》贤良说:“上不苛扰,下不烦劳,各修其业,各安其性,则螟螣不生,而水旱不起。。。人愁苦而怨思,上下恤理,则恶政行而邪气作。邪气作则虫螟生而水旱起。”这也是董仲舒有言在先,《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宣公十五年(公元前692年)冬,蝝生。。。董仲舒、刘向以为蝝,螟始生也。一曰,螟始生。是时,民患上力役,解于公田。宣是时初税亩,税亩,就民田择其美者税其什一,乱先王制而为贪利,故应是而蝝生,属臝虫之孽。”他们对于“初税亩”这样的经济制度大改革是不甘心的,但事已无可奈何,只好诬蔑为“变古有灾”了。
《论灾篇》在论到刑德先后问题时,文学更大肆贩卖阴阳五行之说,说什么“天道好生恶杀,好赏恶罚。故使阳居于实而宣德施,阴藏于虚而为阳佐辅。。。故王者南面而听天下,背阴向阳,前德而后刑也。”这是本之董仲舒《对策》: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生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春秋繁露·天辨人在篇》也说:“阴终岁四移而阳常居实,非亲阳而疏阴,任德而远刑与?”董仲舒歪曲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阴阳五行之说,把阴阳二气说得神乎其神,“若实若虚”36,简直不可捉摸。他认为“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37”“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德而卑刑之心见矣。38”他把阴阳二气作为表现天的恩德、刑罚的意志的工具。《刑德篇》文学说:“《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这是本之《春秋繁露·精华篇》:“《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罪,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汉书·艺文志·六艺略》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后汉书·应劭传》写道:“董仲舒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王充《论衡·程材篇》写道:“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董仲舒为了篡改法治精神的本质,搞的这一套春秋折狱,就是当时儒家者流所宣扬的“以经术润饰吏事”39的。
《刑德篇》文学又说:“夫为君者法三王,为相者法周公,为术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这是董仲舒《对策》“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翻版。贤良、文学在这次会议上,大演其董仲舒借尸还魂的鬼戏,举凡这次会议议题所涉及的范围,哪怕千头万绪般错综复杂,都有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这正如董仲舒自己所说的那样,“遗毒余烈,至今未灭40”。毛泽东同志指出:“在中国,则有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曾经长期地为腐朽了的封建统治阶级所拥护。41”深刻地揭露了董仲舒这一反动说教的阶级根源。正是由于董仲舒贩卖的这一套封建神学唯心主义思想体系,是为封建统治制造永恒性的理论根据,是为儒家思想“定于一尊”打好基础,是长期束缚中国人民的极大绳索,从而延长了封建主义的统治,严重地阻碍了社会发展的进程。
(三)
杜延年向霍光献策,发动召开这次会议时,提出“宜修孝文时政”的口号,--西汉王朝要推行王道之政的都提出这个口号,如汉元帝时贡禹提出要“醇法太宗(即文帝)之治”42,即其例证。--这是这次会议的要害所在。经过他们精心策划,把调子定了下来,在会上,贤良、文学,把矛头直接指向汉武帝。他们的手法是:第一,抬高文帝,贬低武帝。《非鞅》篇文学说:“昔文帝之时,无盐、铁之利而民富,今有之而百姓困乏,未见利之所利也,而见其害也。”第二,直接攻击武帝,说得一无是处。《复古篇》文学说:“孝武皇帝攘九夷,平百越,师旅数起,粮食不足,故立田官,置钱,入谷射官,救急赡不给。”《刺复篇》文学说:“当公孙弘之时,人主方设谋垂意于四夷,故权谲之谋进,荆、楚之士用,将帅或至封侯食邑,而勀获者咸蒙厚赏,是以奋击之士由此兴。其后,干戈不休,军旅相望,甲士糜弊,县官用不足,故设险兴利之臣起,磻溪熊罴之士隐。泾、渭选渠以通漕运,东郭咸阳、孔仅建盐、铁,策诸利。富者买爵贩官,免刑除罪。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上求兼求,百姓不堪,抏弊而从法,故憯急之臣进,而见知、废格之法起。杜周、咸宣之属,以峻文决理贵,而王温舒之徒以鹰隼击杀显。其欲据仁义以道事君者寡,偷合取容者众。”对武帝之政,进行了全面攻击。“众口嚣嚣,不可胜听”43。对此,桑弘羊一针见血地指出:“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吴王擅璋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猾咸聚吴国,秦、雍、汉、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故有铸钱之禁。禁御之法立而奸伪息,奸伪息则民不期于妄得而各务其职,不反本何为?故统一,则民不二也;币由上,则下不疑也。44!这里,桑弘羊在针锋相对地评文帝之政的同时,还对症下药,提出政权统一的根本问题。盐、铁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桑弘羊一再强调“总一盐、铁”45,“总盐、铁,一其用”46,“人君统而守之则强”47。对汉武帝的施政方针,作了权威性的说明。从此以后,一般对于汉文帝与汉武帝,或者说文、景与武、宣,都认为是判若两途的。例如,班固《汉书·武帝纪赞》写道:“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荀悦《前汉纪》卷二三写道:“孝武皇帝奢侈无限,穷兵极武,百姓空竭,万民疲弊,当此之时,天下骚动,海内无聊,而孝文之业衰矣。”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三记述这件事写道:“昭帝始元六年,秋,七月,罢榷酤官,从贤良、文学之议也。武帝之末,海内虚耗,户口减半。霍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至是,匈奴和亲,百姓充实,稍复文、景之业焉。”在这些儒家者流的笔下,总是拿文、景来比武帝,而且总是把武帝置于所谓“相形见绌”的地位。因之,当时只要提到这四代帝王,总是把文、景联系在一起,武、宣联系在一起的。如《汉书·景帝纪赞》:“周云成、康,汉言文、景。”又《哀帝纪赞》:“欲强主威,以则武、宣。”这其间不同之处,汉宣帝训导太子刘奭的一席话,提供我们了解这个问题的线索。《汉书·元帝纪》写道:“立为太子,。。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儒生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汉宣帝直言不讳地指出“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这一个“杂”字,道出了问题关键之所在。就是说,西汉王朝,从汉高帝到汉宣帝,不是纯用王道,也不是纯用霸道,而是二者杂用之,不过有所犄轻犄重,从而呈现出差别罢了。就拿文、景、武、宣四代来说吧,一般都认为文、景是行王道,武、宣是行霸道,其实这是仅就局部现象而言,不是说文、景的一生就是纯正王道,而武、宣的一生就是纯正霸道。这一层,北宋苏轼在《对策》中写道:“伏维《制策》有‘推寻前世,深观治迹,孝文尚老子而天下富殖,孝武用儒术而海内虚耗,道非有弊,治奚不同?’臣窃以为不然。孝文之所以为得者,是儒术略用也;其所以得而未尽者,是用儒之未纯也;而其所以为失者,是用老也。何以言之?孝文得贾谊之说,然后待大臣有礼,御诸侯有术;而至于兴礼乐,系单于,则曰未暇;故曰儒术略用而未纯也。若夫用老之失,则有之矣。始以区区之仁,怀三代之肉刑,而易之以髡笞,髡笞不足以惩其罪,则又从而杀之,用老之实,岂不过甚矣哉?且夫孝武亦可谓儒之主也,博延方士而多兴妖祠,大兴宫室而甘心远略,此岂儒者教之?今有国者,徒知徇其名而不考其实,见孝文之富殖,而以为老子之功,见孝武之虚耗,而以为儒者之罪,则过矣。48”苏轼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之,同样地得出了“徒知徇其名而不考其实”的结论。西汉王朝,从汉高帝到汉宣帝,基本上是霸道占统治地位,政治路线相同,而政治艺术各异,因而政治生活呈现出来差别。汲黯指出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49,汉武帝内外不一致的作风,就是这个“杂”字交战于胸中的具体反映。又如汉宣帝自称“不明六艺,郁于大道”50,“好《申子·吾臣篇》”51,“颇修武帝故事”52,在骐麟阁画名臣图象,就是“著名宣帝之世”的儒者夏侯胜也不得入选53;但是,他又曾下诏说:“朕微眇时,故掖廷令张贺辅道朕躬,修文学经术。54”自己承认受过儒家教育,而且对张贺念念不忘,感恩图报,还封他的养子张彭祖为阳都侯55。又如汉文帝,除了贤良、文学的吹捧而外,贡禹也曾大颂特颂“孝文之政”56,大呼要“醇法太宗之治”;汉成帝刘骜,有“文帝比德周文”57的说法。但是,《史记·礼书》说:“孝文好道家之学。”《汉书·儒林传》说:“孝文本好刑名之言。”《风俗通义·正失篇》说:“文帝本修黄、老之言,不甚好儒术。”《经典释文·叙录》说:“汉文帝、窦皇后好黄、老言。”所谓河上公者,还“亲以所注《老子》授文帝”58。这些扑朔迷离的现象,只有从这个“杂”字去理解,才能提其要而钩其玄。所谓“杂霸王道”云云,就是如何三七分的问题,有时霸道占七分,法家路线就突出,有时王道占七分,儒家路线就突出。明乎此,就无怪乎汉武帝于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拒绝桑弘羊轮台屯田的建议,而“下诏深陈既往之悔”59,只落得“空见蒲萄入汉家”60,或者说“只博葡萄入汉宫”61了。明乎此,更无怪乎在文、景、武、宣四朝之出现枭鸾并栖、牛骥同槽的怪现象了。也只有明乎此,才能理解在这次会议进程中,攻击武帝、颂扬文帝的场景,层出不穷了。
王霸之分62,自来就是统治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集中表现。自从孟轲指出“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63以后,到了董仲舒更变本加厉说“仲尼之门,五尺之童子,言羞称五伯,为其诈以成功,苟为而已矣,故不足称大君子之门。64”西汉时期,王霸之争,在政治生活中作了彼伏此起的拉锯战表演。扬雄《长杨赋》写道:“今朝廷纯仁遵道,显义并色,书林圣风云靡,英华沈浮,洋溢八区,普天所覆,莫不沾濡,士有不谈王道者,则樵夫笑之。65”这是西汉末期实行王道政治的写照。就在此时,斗争也是十分激烈的,梅福写道:“至秦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汉驱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故诚能勿失其柄,天下虽有不顺,莫敢触其锋,此孝武皇帝所以辟地建功,为汉世宗也。今不循伯者之道,乃欲以三代选举之法,取当世之士,犹察伯乐之图,求骐骥于市而不可得,亦已明矣。故高帝弃陈平之过而获其谋,晋文召天王,齐桓用其仇,亡益于时,不顾顺逆,此所谓伯道者也。一色成体谓之醇,白黑杂合谓之驳,欲以承平之法,治暴秦之绪,犹以乡饮酒之礼理军市也。66”这不过就用人路线从侧面反映出激烈的王霸之争而已。更为突出的,就是对待杰出的政治家汉武帝,不仅遭到贾捐之67、贡禹68、盖宽饶69、萧望之70等人,像贤良、文学一样,肆行诋毁,而且还有儒生主张不为武帝立庙乐和废除其血食的。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夏,四月,宣帝诏有司议孝武帝庙乐,在霍光为政的纵容包庇下,一个为他提拔尊重的儒生夏侯胜,出来攻击武帝:“武帝虽有攘四夷,广土斥境之功,然多杀士众,竭民财力,奢泰无度,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过半,蝗虫大起,赤地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积至今未复,亡德泽于民,不宜为立庙乐。71”不过,汉宣帝采取了果断的措施。于是年“六月庚午,尊孝庙为世宗庙,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献。72”应劭注:“宣帝复采《昭德》之舞为《盛德》舞,以尊世宗庙也。诸帝庙皆常奏《文始》、《四时》、《五行》也。”尊武帝于诸帝之上,改《昭德》舞为《盛德》舞,给武帝以最高荣誉,这是对武帝之政的坚决拥护。
王霸之争,是西汉时期政治生活中的严峻现实,从而后世尚论汉事的,一般都抓住这一要害,来表达其对汉代统治阶级的看法,张栻所谓“学者要须先明王伯之辨,而后可论治体”73是也。《御览》引《帝王世纪》玄晏先生曰:“《礼》称至道以王,义道以霸。观汉祖之取天下也,遭秦世暴乱,不阶尺士之资,不仅将相之柄,发迹泗亭,奋其智谋,羁勒英雄,鞭驱天下,或以威服,或以德政,或以义成,或以权断,逆顺不常,霸王之道杂焉。”薛道衡《隋高祖颂序》:“秦居闰位,任刑名为政本;汉执灵图,杂霸道而为业。74”吴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篇》:“秦任法律,汉杂霸道。唐高宗李治问令狐德棻:“何者为王道霸道?又孰为先?”德棻对曰:“王道任德,霸道任刑。自三王已上皆行王道,唯秦任霸术,汉则杂而行之,魏、晋以下,王霸俱失。75”秦观《淮海集》卷七《法律》上:“唐、虞以后有天下者,安危荣辱之所从,长久亟绝之所自,无不出于其所任之术,而所任之术,大抵不过《诗》、《书》、法律二端而已。盖用《诗》、《书》者三代也,纯用法律者秦也,《诗》、《书》、法律杂举而并用,选相本末,递为名实者汉、唐也。”《诗》、《书》与法律,实即指儒家与法家而言。程颢《明道先生文集》卷二《论王霸之辨》:“汉、唐之君有可称者,论其人皆非先王之学,考其时则皆驳杂之政,乃以一曲之见,幸致小康,其创法垂统,非可继于后世,皆不足用也。”释契嵩《镡津文集》卷六《问霸》:“汉氏曰‘吾家杂以王霸而天下治’,暂厚而终薄,少让而多诤。”张栻《汉家杂霸》写道:“宣帝谓‘汉家杂伯’,故其所趋如此。然在汉家论之,盖亦不易之论也。自高祖取天下,固以天下为己利,。。则其杂伯固有自来。夫王道如精金美玉,岂容杂也?杂之,则是亦伯而已矣。文帝。。亦杂于黄、老、刑名,考其施设,动皆有术。。。至于宣帝,则又伯之下者,威(桓)、文之罪人也。西京之亡,自宣帝始。76”张居正《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辨》写道:“后世学术不明,高谈无实,剽窃仁义,谓之王道,终涉富强,便云霸术;不知王霸之辨,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奚必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也。77”王霸之分,方兴未艾,其实汉宣帝所举的一个“杂”字,就全部道出了这个问题实质之所在。也就是说,汉家推行的是儒法合流,刑德兼施的王霸杂用政治纲领。
(四)
桑弘羊是杰出的政治家,他辅佐汉武帝“定大业之路,建不竭之本”,作出巨大贡献。然而《汉书》却没有给他立传,以致他的业绩,只能从其他有关资料的字里行间,找到一鳞半爪。
本书《贫富篇》载:“大夫曰:‘余结发束修,年十三,幸得宿卫,给事辇毂之下,以至卿大夫之位,获禄受赐,六十有余年矣。’”这是桑弘羊在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自己说的话。《汉书·食货志》下也说:“弘羊,洛阳贾人之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因此,只要把桑弘羊年十三是哪一年确定下来,那就会把他的生年和享年弄清楚了。
据有关史籍记载,在秦代就有幼年服官之事,如秦始皇时,甘罗年十二,即出使赵国,还为上卿78。《仪礼·丧服传》贾公彦《疏》且有“甘罗十二相秦”之说。在汉代,如《汉书·王尊传》载尊“年十三,求为狱小吏”。又《翟方进传》载:“方进年十二三,失父孤学,给事太守府为小吏。”因之,桑弘羊“年十三,幸得宿卫,给事辇毂之下”,不足为奇。为啥当时服官限年十三呢?这里有个旁证,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应劭《风俗通义》写道:“六宫采女凡数千人。案采者,择也,天子以岁八月遣中大夫与掖庭丞,相率于洛阳乡中,阅视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长壮皎洁,有法相者,因而载入后宫,故谓之采女也79”,在洛阳--汉代五都之一80,童男年十三选为郎,和童女十三选为采女,正是一例。宋荦《迎銮二纪》载荦年十三,于清顺治四年(年)即“入朝侍卫”81,时代虽然晚了,但在历史传统上是有一定内在联系的,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因此,可以初步地认为,桑弘羊当是在汉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以赀为郎的。《汉书·景帝纪》:“后元二年,五月诏:‘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82不得宦,无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服虔注曰:“訾,万钱;算,百二十六也。”应劭注曰:“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限訾十算乃得为吏。十算,十万也。贾人有财,不得为吏;廉士无訾,又不得宦;故减訾四算得宦矣。”颜师古注曰:“‘訾’读与‘赀’同。”往常读《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看到前文记述了“天下已定,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后文又出“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弘羊,雒阳贾人子,郑当时进言之。”总觉得这一突如其来之笔,有点前言不搭后语,司马迁、班固都没有把来龙去脉交代清楚,以致疑团阵阵,令人有百思不得其解之感。如今重新细绎汉景帝这个诏文,然后知道这是汉景帝继惠帝、高后“弛商贾之律”之后,复开“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之禁也。诏文明言“有市籍不得宦,无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嘛,这实在是给商贾与廉士这两种人大开利禄之途的嚆矢。因此,桑弘羊才得于此时“以赀为郎”,成为“市井子孙得仕宦为吏”的破天荒创举。因此,后来郑当时才得根据这个诏令而向汉武帝进言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这些富商大贾和市井之子孙的。因此,我们才有理由断定这个家多赀的洛阳商人子桑弘羊是于汉景帝后二年“以赀为郎”的。《史记·张释之传》:“以訾为骑郎。”《集解》:“如淳曰,‘《汉仪注》:訾五百万得为常侍郎。’83”又《司马相如传》:“以訾为郎。”《正义》:“以赀财多得拜为郎。84”桑弘羊之“幸得宿卫,给事辇毂之下”,盖亦以赀为常侍郎的。沈钦韩《汉书疏证》以为“案其进盖入羊为郎之类。”而不知此乃“以赀”而非“入赀”也。以赀是论其家财多少,入赀是“以财贾官”85,本来是两码事,怎么能混为一谈呢?《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侍中。。散骑、中常侍,皆加官。。。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给事中亦加官。”应劭注曰:“入侍天子,故曰侍中。”颜师古注“给事中”引《汉官解诂》云:“掌侍从左右,无员,常侍中。”所谓侍中、散骑,中常侍、给事中,都非官职,《资治通鉴》卷五五胡三省注所谓“给使令,未有爵秩者也”。当时,以“以赀为郎”为进身之阶的,曾遭到董仲舒的攻击,《汉书·董仲舒传》载他的《对策》写道:“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董仲舒绝不是无的放矢,而是有所影射的;盖桑弘羊“以赀为郎”之后,通过宫中的因材教养,渐露头角,呈现出卓绝的、善心计的才干,因而于年18时,由郑当时的推荐正式转入仕途;董仲舒对策在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那时,桑弘羊已得官四年了(说详后),这个高谈“正其谊不谋其利”的董仲舒,对于这些“言利事析秋毫”86的市井之流,自然看不顺眼,要“辞而辟之”87了。
侍中给使令,既未有爵秩,然桑弘羊自称“年十三。。获禄受赐”,这又怎样解释呢?我认为凡是“廪食县官”的,都叫做食禄。本书《错币篇》写道:“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力耕篇》写道:“战士或不得禄。”民可以禄使,战士可以得禄,当然可以“获禄受赐”。《周秦篇》文学不是也说“今无行之人,。。一日下蚕室,创未瘳,宿卫人主,出入宫殿,由得受奉禄,食太官享赐”吗?这正是“宿卫人主”,“获禄受赐”的证明。年18即从事宦学,这也是汉家制度。《汉书·儒林传》:“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又《贾谊传》:“年十八,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河南守吴公闻其秀才,召置门下。”又《终军传》:“年十八为博士弟子,至府受遣,太守闻其有异材,召见军,甚异之,与交结,军揖太守而去。至长安,上书言事,武帝异其文,拜为谒者,给事中。”又《霍去病传》:“以皇后姐子,年十八为侍中。”又《萧育传》:“陈咸最先进,年十八为左曹。”又《陈万年传》:“子咸,字子康,年十八,以万年任为郎。”又《冯野王传》:“年十八,上书愿试守长安令。”《风俗通义·过誉篇》:“五世公转换南阳,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次举其子,伯起自乞子瓒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是岁举琰,明年复举瓒。瓒年十四,未可见众,常称病,遣诣生交到十八,乃始出治剧平春长。上书:‘臣甫弱冠,未任宰御,乞留宿卫。’尚书劾奏:‘赠年受选,减年避剧,请免瓒官。’诏书:‘左迁武当左尉。’”蔡瓒年“到十八,乃始出治剧”,还想减年,“乞留宿卫”,其事虽与桑弘羊殊科,而其18减年,可留宿卫,行年18,才服官政,和终军之年18给事中,以及霍去病之年18侍中,都和桑弘羊的经历,先后完全一样的。这里,还有一个和桑弘羊同时,而其服官年限又完全相同的董偃,可资对勘。《汉书·东方朔传》写道:“始董偃与母以卖珠为事,偃年13,随母出入主家。左右言其较好,主召见曰:‘吾为母养之。’因留第中,教书计,相马、御、射,颇读传记。至年18而冠,出则执辔,入则侍内,当人温柔爱人,以主故,诸公接之,名称城中曰董君。”从董偃的出身,我们得到很大的启发。董偃年13,被馆陶公主留在第中,教以书计及其他,至年18而冠,侍内,正好和桑弘羊的经历一样。颜师古注“教书计”道:“计谓用数也。”《汉书·食货志》上写道:“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小事。”计数之事,正是当时童而习之的“小学”课程。桑弘羊年13侍中,至武帝即位,在宫中得着因材施教的培养,突出地表现出来是一个善心计的苗子,至年18而冠,适逢郑当时擢迁内史,认定他是一个理想的理财家,同时又因为汉武帝“好少”88加以推荐,从此桑弘羊就开始了“计数不离于前”的仕宦生涯。董仲舒《对策》所说的“圣王之治天下也,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汉武帝之于桑弘羊,正是这种因人教养、因材器用的适例。本书《轻重篇》写道:“
文学曰:‘大夫君以心计,策国用,构诸侯。’御史曰:‘大夫君运筹策,建国用,。。是以兵革东西征伐,赋敛不增而用足。’”异口同声地承认桑弘羊在这方面作出的贡献。汉武帝因材培养了商人家庭出身的桑弘羊,成为杰出的政治家,同时,又破格提拔了奴隶出身的卫青为大将军,--这就是《汉书·公孙弘卜式倪宽传赞》所说的“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金楼子·杂记》下所说的“大汉取士于奴仆”,让他们一个运筹帷幄,一个宣威沙漠,从而取得抗击匈奴侵扰的伟大胜利,都是和汉武帝推行的“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89的用人唯贤的路线分不开的。然而,这也遭到儒家的反对。皮日休《鹿门隐书》写道:“自汉至今,民产半入乎公者,其唯桑弘羊、孔仅乎90!卫青、霍去病乎!设遇圣天子,吾知乎桑、孔不过乎贾竖,卫、霍不过乎士伍。”在用人路线问题上,攻击汉武帝,说他不是什么“圣天子”了。
年18,服官从政,汉代官制,诚如是矣;然而具体结合到桑弘羊时,是否了无问题呢?答案也是完全肯定的。《汉书·食货志》下写道:“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而桑弘羊贵幸,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产累千金,故郑当时进言之。”黄震《古今纪要》二说:“郑当时,咸阳、孔仅、弘羊皆所荐。”《文献通考》十四引马廷銮也说:“时郑当时为大司农,以他日荐桑弘羊、咸阳、孔仅观之,益可疑也。”郑当时之进言与董仲舒之对策,一个推荐“以赀为郎”的桑弘羊,一个诋毁包括桑弘羊在内的“以赀为郎”之人,成了鲜明的对比,是统治阶级内部两条路线斗争的表现。然则,郑当时之推荐桑弘羊在何时?其时,桑弘羊又是否年正18呢?《汉书·百官公卿表》下:“建元四年(公元前137年),江都相郑当时为右内史。”据《郑当时传》,前此,“为鲁中尉,济南太守、江都相”,都在郡国任职,无缘得向武帝推荐给事中而年方18之人,“至九卿为古内史”91,调至本朝供职,发现桑弘羊擅长心计,“言利事”,出色当行,从而推荐他,桑弘羊才于建元四年正式转入仕途。这和宋荦所说的“入朝侍卫,察试才能,授以任使”92,正是“古今一体”了。荀悦《前汉纪》十写道:“武帝建元四年,江都相陈人郑当时为内史,每候上问,未尝不言天下长者,其推毂名士,常以为贤于己。”桑弘羊“善心计”,自然是在郑当时推毂的“名士”之内了。建元四年,上距汉景帝后二年为五年,那时桑弘羊年13,再加5年,正是18岁;而景帝后二年下距召开这次会议的昭帝始元六年,相去62年,与《贫富篇》所说的“获禄受赐,六十有余年矣”正合。这样,则桑弘羊之行年出处,与有关资料,无不节节相符,丝丝入扣。由是可见:桑弘羊年13侍中,为汉景帝后二年;被郑当时推荐,时年18,为汉武帝建元四年。准此以推,则桑弘羊实生于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自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为大司农93,时年55,至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以搜粟都尉为御史大夫94,时年68,始元六年以御史大夫参加盐铁会议,时年74,前后执政将近20年,即本书《伐功篇》文学所说的“以搜粟都尉为御史大夫,执政十有余年”,也就是《国疾篇》文学所说的“今公卿处尊位,执天下之要,十有余年”。至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被害,时年75。因之,桑弘羊的生卒年,当为生于汉景帝二年,卒于汉昭帝元凤元年,享年75岁(公元前155年--公元前80年)。
(五)
王充《论衡·案书篇》写道:“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二论相订,是非乃见:是故韩非之《四难》、桓宽之《盐铁》、君山《新论》之类也。”我们认为是非是有鲜明的阶级性的,在“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二论相订”的论战中,唇枪舌剑,往返皆有理证,刀光剑影,令人目光缭乱,只有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去观察问题,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把大是大非问题,弄得一清二楚,才能把那些封建地主阶级御用文人的伪善面孔揭穿,让他们一个个地“儒不隐迹,墨无遁形”95,才能把那些攻击桑弘羊是甚么“蛊汉”96、“剥汉”97,甚么“御史大夫民贼,贤良、文学汝师”98这一类的谰言,彻底澄清。最后,让我们引用李卓吾的“唯贤知贤”的两句话,作为这次论战的结论。李卓吾曰:“盐、铁不可废,99”如“桑弘羊者不可少也。100”
(六)
先是年,余所撰《盐铁论校注》,交由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出版,年,又以增订本交由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今兹,中华书局又将此书收入《新编诸子集成》;而吉林文史出版社前来商量,拟将全书注译,以满足广大读者需要。乃由大儿贞珉,参考余旧著,翻译成此书,以应吉林文史出版社之请,爰识其缘起于此。
九十年代第一个春节晓传书斋老人识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