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
原文
刑法有创之自明
,不衷古制者
,廷杖
、东西厂
、锦衣卫
、镇抚司狱是已
。是数者
,杀人至惨
,而不丽于法
。踵而行之
,至末造而极
。举朝野命
,一听之武夫
、宦竖之手
,良可叹也
。译文
这几种刑法杀人极惨,而不依据法律。
原文
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礼
。太史令刘基曰
:“古者公卿有罪
,盘水加剑
,诣请室自裁
,未尝轻折辱之
,所以存大臣之体
。”侍读学士詹同因取
《大戴礼
》及贾谊疏以进
,且曰
:“古者刑不上大夫
。以励廉耻也
。必如是
,君臣恩礼始两尽
。”帝深然之
。译文
继位君主都跟着实行,到明末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原文
洪武六年
,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
,太祖曰
:“六卿贵重
,不宜以细故辱
。”命以俸赎罪
。后群臣罣误
,许以俸赎
,始此
。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
,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
,故上书者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
。廷杖之刑
,亦自太祖始矣
。宣德三年
,怒御史严皑
、方鼎
、何杰等沈湎酒色
,久不朝参
,命枷以徇
。自此言官有荷校者
。至正统中
,王振擅权
,尚书刘中敷
,侍郎吴玺
、陈瑺
,祭酒李时勉率受此辱
,而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
。成化十五年
,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
、都御史牟俸等
,诏责给事御史李俊
、王浚辈五十六人容隐
,廷杖人二十
。正德十四年
,以谏止南巡
,廷杖舒芬
、黄巩等百四十六人
,死者十一人
。嘉靖三年
,群臣争大礼
,廷仗丰熙等百三十四人
,死者十六人
。中年刑法益峻
,虽大臣不免笞辱
。宣大总督翟鹏
、蓟州巡抚朱方以撤防早
,宣大总督郭宗皋
、大同巡抚陈翟以寇入大同
,刑部侍郎彭黯
、左都御史屠侨
、大理卿沈良才以议丁汝夔狱缓
,戎政侍郎蒋应奎
、左通政唐国相以子弟冒功
,皆逮杖之
。方
、翟毙于杖下
,而黯
、侨
、良才等杖毕
,趣治事
。公卿之辱
,前此未有
。又因正旦朝贺
,怒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
,皆朝服予杖
,天下莫不骇然
。四十余年间
,杖杀朝士
,倍蓰前代
。万历五年
,以争张居正夺情
,杖吴中行等五人
。其后卢洪春
、孟养浩
、王德完辈咸被杖
,多者至一百
。后帝益厌言者
,疏多留中
,廷杖寝不用
。天启时
,太监王体乾奉赦大审
,重笞戚畹李承恩
,以悦魏忠贤
。于是万燝
、吴裕中毙于杖下
,台省力争不得
。阁臣叶向高言
:“数十年不行之敝政
,三见于旬日
,万万不可再行
。”忠贤乃罢廷仗
,而以所欲杀者悉下镇抚司
,士大夫益无噍类矣
。译文
历有朝野政令,完全操纵在武夫或宦官手中,确实可叹。
原文
南京行杖
,始于成化十八年
。南御史李珊等以岁祲请振
。帝摘其疏中讹字
,令锦衣卫诣南京午门前
,人杖二十
,守备太监监之
。至正德间
,南御史李熙劾贪吏触怒刘瑾
,矫旨杖三十
。时南京禁卫久不行刑
,选卒习数日
,乃杖之
,几毙
。译文
太祖曾经和侍臣讨论君主对待大臣的礼节。
原文
东厂之设
,始于成祖
。锦衣卫之狱
,太祖尝用之
,后已禁止
,其复用亦自永乐时
。厂与卫相倚
,故言者并称厂卫
。初
,成祖起北平
,刺探宫中事
,多以建文帝左右为耳目
。故即位后专倚宦官
,立东厂于东安门北
,令嬖暱者提督之
,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
,与锦衣卫均权势
,盖迁都后事也
。然卫指挥纪纲
、门达等大幸
,更迭用事
,厂权不能如
。至宪宗时
,尚铭领东厂
,又别设西厂刺事
,以汪直督之
,所领缇骑倍东厂
。自京师及天下
,旁午侦事
,虽王府不免
。直中废复用
,先后凡六年
,冤死者相属
,势远出卫上
。会直数出边监军
,大学士万安乃言
:“太宗建北京
,命锦衣官校缉访
,犹恐外官徇情
,故设东厂
,令内臣提督
,行五六十年
,事有定规
。往者妖狐夜出
,人心惊惶
,感劳圣虑
,添设西厂
,特命直督缉
,用戒不虞
,所以权一时之宜
,慰安人心也
。向所纷扰
,臣不赘言
。今直镇大同
,京城众口一辞
,皆以革去西厂为便
。伏望圣恩特旨革罢
,官校悉回原卫
,宗社幸甚
。”帝从之
。尚铭专用事
,未几亦黜
。弘治元年
,员外郎张伦请废东厂
。不报
。然孝宗仁厚
,厂卫无敢横
,司厂者罗祥
、杨鹏
,奉职而已
。译文
太史令刘基说:“古代公卿犯了罪,准备一盘水,将剑放在盘上,到悔过之室去自刎,不曾轻易折辱他们,故大臣的体面得以保存。”侍读学士詹同于是取《大戴礼》和贾谊疏文进献给皇帝,并且说:“古代施刑不加在大夫身上,是为了激励廉耻之心。
原文
正德元年
,杀东厂太监王岳
,命丘聚代之
,又设西厂以命谷大用
,皆刘瑾党也
。两厂争用事
,遣逻卒刺事四方
。南康吴登显等戏竞渡龙舟
,身死家籍
。远州僻壤
,见鲜衣怒马作京师语者
,转相避匿
。有司闻风
,密行贿赂
。于是无赖子乘机为奸
,天下皆重足立
。而卫使石文义亦瑾私人
,厂卫之势合矣
。瑾又改惜薪司外薪厂为办事厂
,荣府旧仓地为内办事厂
,自领之
。京师谓之内行厂
,虽东西厂皆在伺察中
,加酷烈焉
。且创例
,罪无轻重皆决杖
,永远戍边
,或枷项发遣
。枷重至百五十斤
,不数日辄死
。尚宝卿顾璿
、副使姚祥
、工部郎张玮
、御史王时中辈并不免
,濒死而后谪戍
。御史柴文显
、汪澄以微罪至凌迟
。官吏军民非法死者数千
。瑾诛
,西厂
、内行厂俱革
,独东厂如故
。张锐领之
,与卫使钱宁并以辑事恣罗织
。厂卫之称由此著也
。译文
一定按这样办,君恩臣礼纔都能尽到。”皇帝认为很对。
原文
嘉靖二年
,东厂芮景贤任千户陶淳
,多所诬陷
。给事中刘最执奏
,谪判广德州
。御史黄德用使乘传往
。会有颜如环者同行
,以黄袱裹装
。景贤即奏
,逮下狱
,最等编戍有差
。给事中刘济言
:“最罪不至戍
。且缉执于宦寺之门
,锻炼于武夫之手
,裁决于内降之旨
,何以示天下
?”不报
。是时尽罢天下镇守太监
,而大臣狃故事
,谓东厂祖宗所设
,不可废
,不知非太祖制也
。然世宗驭中官严
,不敢恣
,厂权不及卫使陆炳远矣
。译文
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犯法应受笞刑,太祖说:“六卿身份贵重,不宜因琐事折辱。”命令他用俸禄赎罪。
原文
万历初
,冯保以司礼兼厂事
,建厂东上北门之北
,曰内厂
,而以初建者为外厂
。保与张居正兴王大臣狱
,欲族高拱
,卫使朱希孝力持之
,拱得无罪
,卫犹不大附厂也
。中年
,矿税使数出为害
,而东厂张诚
、孙暹
、陈矩皆恬静
。矩治妖书狱
,无株滥
,时颇称之
。会帝亦无意刻核
,刑罚用稀
,厂卫狱中至生青草
。及天启时
,魏忠贤以秉笔领厂事
,用卫使田尔耕
、镇抚许显纯之徒
,专以酷虐钳中外
,而厂卫之毒极矣
。译文
后来群臣因过失或牵连受到处分,允许用俸禄赎罪,起始于此。
原文
凡中官掌司礼监印者
,其属称之曰宗主
,而督东厂者曰督主
。东厂之属无专官
,掌刑千户一
,理刑百户一
,亦谓之贴刑
,皆卫官
。其隶役悉取给于卫
,最轻黠獧巧者乃拨充之
。役长曰档头
,帽上锐
,衣青素衤旋褶
,系小绦
,白皮靴
,专主伺察
。其下番子数人为干事
。京师亡命
,诓财挟仇
,视干事者为窟穴
。得一阴事
,由之以密白于档头
,档头视其事大小
,先予之金
。事曰起数
,金曰买起数
。既得事
,帅番子至所犯家
,左右坐曰打桩
。番子即突入执讯之
。无有左证符牒
,贿如数
,径去
。少不如意
,扌旁治之
,名曰乾醡酒
,亦曰搬罾儿
,痛楚十倍官刑
。且授意使牵有力者
,有力者予多金
,即无事
。或靳不予
,予不足
,立闻上
,下镇抚司狱
,立死矣
。每月旦
,厂役数百人
,掣签庭中
,分瞰官府
。其视中府诸处会审大狱
、北镇抚司考讯重犯者曰听记
。他官府及各城门访缉曰坐记
。某官行某事
,某城门得某奸
,胥吏疏白坐记者上之厂曰打事件
。至东华门
,虽夤夜
,投隙中以入
,即屏人达至尊
。以故事无大小
,天子皆得闻之
。家人米盐猥事
,宫中或传为笑谑
,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
。卫之法亦如厂
。然须具疏
,乃得上闻
,以此其势不及厂远甚
。有四人夜饮密室
,一人酒酣
,谩骂魏忠贤
,其三人噤不敢出声
。骂未讫
,番人摄四人至忠贤所
,即磔骂者
,而劳三人金
。三人者魄丧不敢动
。译文
可是永嘉侯朱亮祖父子两人都被鞭笞致死,工部尚书薛祥死于杖下,所以上书者说大臣有罪应行诛杀,不宜加以侮辱。
原文
庄烈帝即位
,忠贤伏诛
,而王体乾
、王永祚
、郑之惠
、李承芳
、曹化淳
、王德化
、王之心
、王化民
、齐本正等相继领厂事
,告密之风未尝息也
。之心
、化淳叙缉奸功
,荫弟侄锦衣卫百户
,而德化及东厂理刑吴道正等侦阁臣薛国观阴事
,国观由此死
。时卫使慴厂威已久
,大抵俯首为所用
。崇祯十五年
,御史杨仁愿言
:“高皇帝设官
,无所谓缉事衙门者
。臣下不法
,言官直纠之
,无阴讦也
。后以肃清辇毂
,乃建东厂
。臣待罪南城
,所阅词讼
,多以假番故诉冤
。夫假称东厂
,害犹如此
,况其真乎
?此由积重之势然也
。所谓积重之势者
,功令比较事件
,番役每悬价以买事件
,受买者至诱人为奸盗而卖之
,番役不问其从来
,诱者分利去矣
。挟忿首告
,诬以重法
,挟者志无不逞矣
。伏愿宽东厂事件
,而后东厂之比较可缓
,东厂之比较缓
,而后番役之买事件与卖事件者俱可息
,积重之势庶几可稍轻
。”后复切言缇骑不当遣
。帝为谕东厂
,言所缉止谋逆乱伦
,其作奸犯科
,自有司存
,不宜缉
,并戒锦衣校尉之横索者
。然帝倚厂卫益甚
,至国亡乃已
。译文
廷杖的刑罚,亦从太祖开始。
原文
锦衣卫狱者
,世所称诏狱也
。古者狱讼掌于司寇而已
。汉武帝始置诏狱二十六所
,历代因革不常
。五代唐明宗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
,乃天子自将之名
。至汉有侍卫司狱
,凡大事皆决焉
。明锦衣卫狱近之
,幽系惨酷
,害无甚于此者
。译文
宣德三年,皇帝因御史严皑、方鼎、何杰等沉湎于酒色,许久不来朝见参拜而发怒,下令将他们戴上枷锁示众。
原文
太祖时
,天下重罪逮至京者
,收系狱中
,数更大狱
,多使断治
,所诛杀为多
。后悉焚卫刑具
,以囚送刑部审理
。二十六年
,申明其禁
,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
,大小咸经法司
。成祖幸纪纲
,令治锦衣亲兵
,复典诏狱
。纲遂用其党庄敬
、袁江
、王谦
、李春等
,缘借作奸数百千端
。久之
,族纲
,而锦衣典诏狱如故
,废洪武诏不用矣
。英宗初
,理卫事者刘勉
、徐恭皆谨饬
。而王振用指挥马顺流毒天下
,枷李时勉
,杀刘球
,皆顺为之
。景帝初
,有言官校缉事之弊者
,帝切责其长
,令所缉送法司
,有诬罔者重罪
。英宗复辟
,召李贤
,屏左右
,问时政得失
。贤因极论官校提人之害
。帝然其言
,阴察皆实
,乃召其长
,戒之
。已缉弋阳王败伦事虚
,复申戒之
。而是时指挥门达
、镇抚逯杲怙宠
,贤亦为罗织者数矣
。达遣旗校四出
,杲又立程督并
,以获多为主
。千户黄麟之广西
,执御史吴祯至
,索狱具二百余副
,天下朝觐官陷罪者甚众
。杲死
,达兼治镇抚司
。构指挥使袁彬
,系讯之
,五毒更下
,仅免
。朝官杨琎
、李蕃
、韩祺
、李观
、包瑛
、张祚
、程万钟辈皆锒铛就逮
,冤号道路者不可胜记
。盖自纪纲诛
,其徒稍戢
。至正统时复张
,天顺之末祸益炽
,朝野相顾不自保
。李贤虽极言之
,不能救也
。译文
从那以后,谏官就有了戴刑具的。
原文
镇抚司职理狱讼
,初止立一司
,与外卫等
。洪武十五年添设北司
,而以军匠诸职掌属之南镇抚司
,于是北司专理诏狱
。然大狱经讯
,即送法司拟罪
,未尝具狱词
。成化元年
,始令覆奏用参语
,法司益掣肘
。十四年
,增铸北司印信
,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
,即卫所行下者
,亦径自上请可否
,卫使毋得与闻
。故镇抚职卑而其权日重
。初
,卫狱附卫治
,至门达掌问刑
,又于城西设狱舍
,拘系狼籍
。达败
,用御史吕洪言
,毁之
。成化十年
,都御史李宾言
:“锦衣镇抚司累获妖书图本
,皆诞妄不经之言
。小民无知
,辄被幻惑
。乞备录其旧名目
,榜示天下
,使知畏避
,免陷刑辟
。”报可
。缉事者诬告犹不止
。十三年
,捕宁晋人王凤等
,诬与瞽者受妖书
,署伪职
,并诬其乡官知县薛方
、通判曹鼎与通谋
,发卒围其家
,扌旁掠诬伏
。方
、鼎家人数声冤
,下法司验得实
,坐妄报妖言
,当斩
。帝戒以不得戕害无辜而已
,不能罪也
。是年
,令锦衣卫副千户吴绶于镇抚司同问刑
。绶性狡险
,附汪直以进
。后知公议不容
,凡文臣非罪下狱者
,不复加箠楚
,忤直意
,黜去
。是时惟卫使朱骥持法平
,治妖人狱无冤者
。诏狱下所司
,独用小杖
,尝命中使诘责
,不为改
。世以是称之
。弘治十三年
,诏法司
:“凡厂卫所送囚犯
,从公审究
,有枉即与辨理
,勿拘成案
。”正德时
,卫使石文义与张采表里作威福
,时称为刘瑾左右翼
。然文义常侍瑾
,不治事
,治事者高得林
。瑾诛
,文义伏诛
,得林亦罢
。其后钱宁管事
,复大恣
,以叛诛
。译文
到了正统年间,王振专权,尚书刘中敷,侍郎昊玺、陈瑺,祭酒李时勉都受遇这种折辱,而在殿外石阶上施行杖刑已习以为常。
原文
世宗立
,革锦衣传奉官十六
,汰旗校十五
,复谕缉事官校
,惟察不轨
、妖言
、人命
、强盗重事
,他词讼及在外州县事
,毋得与
。未几
,事多下镇抚
,镇抚结内侍
,多巧中
。会太监崔文奸利事发
,下刑部
,寻以中旨送镇抚司
。尚书林俊言
:“祖宗朝以刑狱付法司
,事无大小
,皆听平鞫
。自刘瑾
、钱宁用事
,专任镇抚司
,文致冤狱
,法纪大坏
。更化善治在今日
,不宜复以小事挠法
。”不听
。俊复言
:“此途一开
,恐后有重情
,即夤缘内降以图免
,实长乱阶
。”御史曹怀亦谏曰
:“朝廷专任一镇抚
,法司可以空曹
,刑官为冗员矣
。”帝俱不听
。六年
,侍郎张璁等言
:“祖宗设三法司以纠官邪
,平狱讼
,设东厂
、锦衣卫以缉盗贼
,诘奸宄
。自今贪官冤狱仍责法司
,其有徇情曲法
,乃听厂卫觉察
。盗贼奸宄
,仍责厂卫
,亦必送法司拟罪
。”诏如议行
。然官校提人恣如故
。给事中蔡经等论其害
,愿罢勿遣
。尚书胡世宁请从其议
。詹事霍韬亦言
:“刑狱付三法司足矣
,锦衣卫复横挠之
。昔汉光武尚名节
,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
,其后忠义之徒争死效节
。夫士大夫有罪下刑曹
,辱矣
。有重罪
,废之
、诛之可也
,乃使官校众执之
,脱冠裳
,就桎梏
。朝列清班
,暮幽犴狱
,刚心壮气
,销折殆尽
。及覆案非罪
,即冠带立朝班
,武夫捍卒指目之曰
:‘某
,吾辱之
,某
,吾系执之
。’小人无所忌惮
,君子遂致易行
。此豪杰所以兴山林之思
,而变故罕仗节之士也
。愿自今东厂勿与朝仪
,锦衣卫勿典刑狱
。士大夫罪谪废诛
,勿加笞杖锁梏
,以养廉耻
,振人心
,励士节
。”帝以韬出位妄言
,不纳
。祖制
,凡朝会
,厂卫率属及校尉五百名
,列侍奉天门下纠仪
。凡失仪者
,即褫衣冠
,执下镇抚司狱
,杖之乃免
,故韬言及之
。迨万历时
,失仪者始不付狱
,罚俸而已
。世宗衔张鹤龄
、延龄
,奸人刘东山等乃诬二人毒魇咒诅
。帝大怒
,下诏狱
,东山因株引素所不快者
。卫使王佐探得其情
,论以诬罔法反坐
。佐乃枷东山等阙门外
,不及旬悉死
,人以佐比牟斌
。牟斌者
,弘治中指挥也
。李梦阳论延龄兄弟不法事
,下狱
,斌傅轻比
,得不死云
。世宗中年
,卫使陆炳为忮
,与严嵩比
,而倾夏言
。然帝数兴大狱
,而炳多保全之
,故士大夫不疾炳
。译文
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人,皇帝下诏责备给事御史李俊、王浚等五十六人包庇汪直,每人廷杖二十下。
原文
万历中
,建言及忤矿税榼者
,辄下诏狱
。刑科给事中杨应文言
:“监司守令及齐民被逮者百五十余人
,虽已打问
,未送法司
,狱禁森严
,水火不入
,疫疠之气
,充斥囹圄
。”卫使骆思恭亦言
:“热审岁举
,俱在小满前
,今二年不行
。镇抚司监犯且二百
,多抛瓦声冤
。”镇抚司陆逵亦言
:“狱囚怨恨
,有持刀断指者
。”俱不报
。然是时
,告讦风衰
,大臣被录者寡
。其末年
,稍宽逮系诸臣
,而锦衣狱渐清矣
。译文
正德十四年,因为群臣进谏阻止皇帝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一百四十六人,十一人被打死。
原文
田尔耕
、许显纯在熹宗时为魏忠贤义子
,其党孙云鹤
、杨寰
、崔应元佐之
,拷杨涟
、左光斗辈
,坐赃比较
,立限严督之
。两日为一限
,输金不中程者
,受全刑
。全刑者曰械
,曰鐐
,曰棍
,曰拶
,曰夹棍
。五毒备具
,呼謈声沸然
,血肉溃烂
,宛转求死不得
。显纯叱咤自若
,然必伺忠贤旨
,忠贤所遣听记者未至
,不敢讯也
。一夕
,令诸囚分舍宿
。于是狱卒曰
:“今夕有当壁挺者
。”壁挺
,狱中言死也
。明日
,涟死
,光斗等次第皆锁头拉死
。每一人死
,停数日
,苇席裹尸出牢户
,虫蛆腐体
。狱中事秘
,其家人或不知死日
。庄烈帝擒戮逆党
,冤死家子弟望狱门稽颡哀号
,为文以祭
。帝闻之恻然
。译文
嘉靖三年,群臣向皇帝争大礼,皇帝下令廷杖丰熙等一百三十四人,十六人被打死。
原文
自刘瑾创立枷
,锦衣狱常用之
。神宗时
,御史朱应毂具言其惨
,请除之
。不听
。至忠贤
,益为大枷
,又设断脊
、坠指
、刺心之刑
。庄烈帝问左右
:“立枷何为
?”王体乾对曰
:“以罪巨奸大憝耳
。”帝愀然曰
:“虽如此
,终可悯
。”忠贤为颈缩
。东厂之祸
,至忠贤而极
。然厂卫未有不相结者
,狱情轻重
,厂能得于内
。而外廷有扞格者
,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
,北司拷问之
,锻炼周内
,始送法司
。即东厂所获
,亦必移镇抚再鞫
,而后刑部得拟其罪
。故厂势强
,则卫附之
,厂势稍弱
,则卫反气凌其上
。陆炳缉司礼李彬
、东厂马广阴事
,皆至死
,以炳得内阁嵩意
。及后中官愈重
,阁势日轻
。阁臣反比厂为之下
,而卫使无不竞趋厂门
,甘为役隶矣
。译文
嘉靖中期刑法愈加严峻,就是朝廷大臣也免不了笞辱。
原文
锦衣卫升授勋卫
、任子
、科目
、功升
,凡四途
。嘉靖以前
,文臣子弟多不屑就
。万历初
,刘守有以名臣子掌卫
,其后皆乐居之
。士大夫与往还
,狱急时
,颇赖其力
。守有子承禧及吴孟明其著者也
。庄烈帝疑群下
,王德化掌东厂
,以惨刻辅之
,孟明掌卫印
,时有纵舍
,然观望厂意不敢违
。而镇抚梁清宏
、乔可用朋比为恶
。凡缙绅之门
,必有数人往来踪迹
,故常晏起早阖
,毋敢偶语
。旗校过门
,如被大盗
,官为囊橐
,均分其利
。京城中奸细潜入
,佣夫贩子阴为流贼所遣
,无一举发
,而高门富豪跼蹐无宁居
。其徒黠者恣行请托
,稍拂其意
,飞诬立构
,摘竿牍片字
,株连至十数人
。姜采
、熊开元下狱
,帝谕掌卫骆养性潜杀之
。养性泄上语
,且言
:“二臣当死
,宜付所司
,书其罪
,使天下明知
。若阴使臣杀之
,天下后世谓陛下何如主
?”会大臣多为采等言
,遂得长系
。此养性之可称者
,然他事肆虐亦多矣
。译文
宣府大同总督翟鹏、蓟州巡抚朱方因为撤除防卫过早,宣府大同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耀因为敌寇侵入了大旦,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卿沈良才因为拖延议定丁汝夔的案子,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相因子侄辈虚报军功,都被逮捕而受了杖刑。
原文
锦衣旧例有功赏
,惟缉不轨者当之
。其后冒滥无纪
,所报百无一实
。吏民重困
,而厂卫题请辄从
。隆庆初
,给事中欧阳一敬极言其弊
,言
:“缉事员役
,其势易逞
,而又各类计所获功次
,以为升授
。则凭可逞之势
,邀必获之功
,枉人利己
,何所不至
。有盗经出首幸免
,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数者
;有括家囊为盗赃
,挟市豪以为证者
;有潜构图书
,怀挟伪批
,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诬陷者
;或姓名相类
,朦胧见收
;父诉子孝
,坐以忤逆
。所以被访之家
,谚称为刬
,毒害可知矣
。乞自今定制
,机密重情
,事干宪典者
,厂卫如故题请
。其情罪不明
,未经谳审
,必待法司详拟成狱之后
,方与纪功
。仍敕兵
、刑二部勘问明白
,请旨升赏
。或经缉拿未成狱者
,不得虚冒比拟
,及他词讼不得概涉
,以侵有司之事
。如狱未成
,而官校及镇抚司拷打伤重
,或至死者
,许法司参治
。法司容隐扶同
,则听科臣并参
。如此则功必覆实
,访必当事
,而刑无冤滥
。”时不能用也
。译文
朱方和陈耀被当场打死,而彭黯、屠侨、沈良才等人杖刑受毕,立即催促办理公事。
原文
内官同法司录囚
,始于正统六年
,命何文渊
、王文审行在疑狱
,敕同内官兴安
。周忱
、郭瑾往南京
,敕亦如之
。时虽未定五年大审之制
,而南北内官得与三法司刑狱矣
。景泰六年
,命太监王诚会三法司审录在京刑狱
,不及南京者
,因灾创举也
。成化八年
,命司礼太监王高
、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
,而各省恤刑之差
,亦以是岁而定
。十七年辛卯
,命太监怀恩同法司录囚
。其后审录必以丙辛之岁
。弘治九年不遣内官
。十三年
,以给事中丘俊言
,复命会审
。凡大审录
,赍敕张黄盖于大理寺
,为三尺坛
,中坐
,三法司左右坐
,御史
、郎中以下捧牍立
,唯诺趋走惟谨
。三法司视成案
,有所出入轻重
,俱视中官意
,不敢忤也
。成化时
,会审有弟助兄斗
,因殴杀人者
,太监黄赐欲从末减
。尚书陆瑜等持不可
,赐曰
:“同室斗者
,尚被发缨冠救之
,况其兄乎
?”瑜等不敢难
,卒为屈法
。万历三十四年大审
,御史曹学程以建言久系
,群臣请宥
,皆不听
。刑部侍郎沈应文署尚书事
,合院寺之长
,以书抵太监陈矩
,请宽学程罪
。然后会审
,狱具
,署名同奏
。矩复密启
,言学程母老可念
。帝意解
,释之
。其事甚美
,而监权之重如此
。锦衣卫使亦得与法司午门外鞫囚
,及秋后承天门外会审
,而大审不与也
。每岁决囚后
,图诸囚罪状于卫之外垣
,令人观省
。内臣曾奉命审录者
,死则于墓寝画壁
,南面坐
,旁列法司堂上官
,及御史
、刑部郎引囚鞠躬听命状
,示后世为荣观焉
。译文
对公卿的侮辱,前所未有。
原文
成化二年
,命内官临斩强盗宋全
。嘉靖中
,内臣犯法
,诏免逮问
,唯下司礼监治
。刑部尚书林俊言
:“宫府一体
,内臣所犯
,宜下法司
,明正其罪
,不当废祖宗法
。”不听
。按太祖之制
,内官不得识字
、预政
,备扫除之役而已
。末年焚锦衣刑具
,盖示永不复用
。而成祖违之
,卒贻子孙之患
,君子惜焉
。译文
又在正月初一朝贺时,因对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发怒,一律穿着朝服实行杖责,天下人无不惊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