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臣乞赠祖
①赠:赠官。朝廷对功臣的先人或本人死后追封爵位官职。
②流泽:流布恩德。
③非常制也:不是通行的制度。
④猥:不才,表自谦。
⑤近无此比:近代没有追赠的这种先例。
唐朝赠官的法令规定:只有一品官才能追赠他的祖父辈,其余官品的官员只追赠到父辈。然而穆宗长庆年间,皇恩更为浩荡。白居易的制词中有写户部尚书杨於陵的一首,追赠杨的祖父为吏部郎中、祖母崔氏为郡夫人。马总得到恩准,追赠已故的父亲,也请求天子追赠他的祖父和祖母。散骑常侍张惟素也是如此。似乎不是法定制度。当时崔植担任宰相,也有一封《陈情表》说:“已故父亲婴甫,是下臣的生身之父;已故伯父祐甫,是下臣的继养之父。虽然过继给伯父祐甫,但孝敬亲父之心却念念不能忘怀。自从去年以来,朝廷对大臣们多有恩泽,凡是在朝的大夫,都得到陛下追赠先人的荣宠,只要是有所陈述,都准许追赠授官。下臣不才,有幸得到陛下的奖拔重用,只是荣显的恩泽还没有施及于先人。如今下臣请求用在身的官位和此前此后应当叙的勋阶和封爵,希望圣上允许追赠先人。”看来当时的法定制度就如此。我的叔伯兄长洪适当宰相时,也曾请求以存身应该迁转的官爵追赠高祖,随即得旨准允,却被中书省封还,不予办理。此种追赠近代确无前例,却没有详细地考察唐朝的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