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吕蒙正受诬不辩

原文
蒙正初为相时,张绅蔡州,坐赃免或言于上曰:“绅家富,不至此,特蒙正贫时勾索不如意,今报之尔”上命即复绅官,蒙正不辩后考课院得绅实状,复黜为绛州团练副使及蒙正再入相,太宗谓曰:“张绅果有赃”蒙正不辩亦不谢

宋史·吕蒙正传

注释

张绅:生平不详

知:任知府

蔡州:隋大业初改溱州置,治所在今河南省汝南县

坐:获罪

上:即宋太宗

勾索:勾取勒索

尔:罢了

考课院:考核官员政绩的政府机关

黜(chù):贬

绛州:唐武德元年(6年)改绛郡为绛州,所辖在今山西新绛县一带

谢:感谢

译文

吕蒙正起初做宰相时,张绅任蔡州知府,由于犯贪污罪而免职有人对皇上说:“张绅家境富裕,不会贪污,只因吕蒙正贫困时向他勒索没有如愿,如今对他进行报复罢了”皇上听了,命令马上将张绅官复原职,吕蒙正对此不作申辩后来,考课院获得张绅贪污的真凭实据,皇上又把张绅贬为绛州团练副使直到吕蒙正再次入朝为相,太宗才对他说:“张绅的确犯了贪污罪”吕蒙正听了,还是不申辩,自己再度入主相府也不感激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