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王忠嗣传》
①忠嗣:王忠嗣,唐玄宗时为官累河西陇右节度使,权朔方河东节度,佩四将印。后为李林甫所诬,贬汉阳太守。
②持重:掌握重权。
③韬(tāo):掩藏。
④镞(zú):箭头。
⑤充牣(rèn):同“充仞”。仞,满。
⑥“自朔方”句:朔方,在今甘肃灵武县西南。云中,地名,今山西大同。
王忠嗣本来极为勇敢,等到他做了将军,便能手握重兵安定边庭,不使战事发生,他曾经说:“我平生为将,抚恤士卒而已,我不愿利用将士的功劳为自己博取功名。”所以训练士卒兵马,发现缺漏立即修缮增补。军中有漆弓一百五十斤,常将它收藏起来,表示没有什么用处。王忠嗣军队中,士气旺盛,士兵们日夜想打仗,王忠嗣运用计谋,趁敌人松懈,常常带领奇兵袭击敌人,所向披靡,无往不胜,因此士卒乐于为他效命。军队每次出发,王忠嗣命有关官吏发给士卒兵器,即使弓箭也在上面标上姓名。军队回来时,丢失了弓弦和箭头的,都依照上面的名字论罪。因此部下兵士各自谨慎,军中器甲充足。从朔方到云中广袤数千里,王忠嗣在险要处构筑城堡,可以瞭望侦探到很远的地方。
《新唐书》是又一部系统记录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亦被列入正史之列。该书撰于北宋仁宗嘉祐年间,比《旧唐书》晚出世一个多世纪。该书全面继承了《史记》《汉书》的编纂体例,使纪传体史书体例自《三国志》以后再度完备起来,故该书在正史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从《新唐书》可以看出,编纂者们的真实指导思想是要在总结唐代历史的过程中,既要扬其善以垂劝诫,又要暴其恶动人耳目,而这一指导思想反映在文字形式上即崇尚“《春秋》笔法”,弘扬所谓的“道统”,使其书真正收取到“垂劝诫,示久远”的功效。
首先,在扬善以垂劝诫方面,如前所述,《新唐书》在类传分目时,将“忠义列传”的位置提前,并创立“卓行列传”,再继以“孝友列传”,向人们展示出处世根本原则,即为臣者要尽忠,为子者须尽孝,处世必得有节有义,忠、孝、节、义四者排列成序,其封建伦常道德也就“正统”得可以了。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在列传的内容里比起《旧唐书》有了更大的改动。《旧唐书》的“忠义列传”只是记叙其人“杀身成仁,临难不苟”,而于其他的事迹上强调若遇“明主”,“一心可事百君”,而不必愚忠于一朝。对此《新唐书》在“忠义列传”的序文中针锋相对地指出,为臣者必须“终始一操”。再如在“孝友列传”上面,《旧唐书》写孝友,是“善父母”、“善兄弟”者可以“移于君”“施于有政”,强调为君者的自身修养,而《新唐书》则突出地说明“父父也,子子也,兄兄也,弟弟也,推而之国,国而之天下,建一善而百行从,其失则以法绳之”,强调的是“以其教孝而求忠”的原则。总之,《新唐书》旨在通过对唐代历史的总结,告喻封建王朝最高统治者们要高举封建伦理的大旗,劝奖忠孝节义的人与事,以此来维护既有的封建统治秩序。
其次,在暴恶动人耳目方面,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新唐书》编纂时新增立藩镇、奸臣、叛臣、逆臣四个类传。并在排目时将外戚、宦官、酷吏与藩镇等四类传放在一起,又将奸臣、叛臣、逆臣三类传放在全书最末的位置上,意在让这些“产乱取亡”的“祸根”得到充分的暴露,以此来“动”世人之“耳目”。在《新唐书》编纂者看来,唐代的外戚、宦官对于天下的治理都起过极为恶劣的坏作用,是唐代“产乱取亡”的“祸根”之一。故此必须予以暴露。这种“暴恶”应该说还是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的,终宋一代,就没有发生过外戚、宦官干乱朝政的事件。至于藩镇,在唐代中后期分地割据,胡作非为,“护养孽萌,以成祸根”。《旧唐书》对此则分散于诸臣列传之中,人们不易看清藩镇发展的脉络和对唐代统治的危害作用,《新唐书》将它们集中在一起进行历史大曝光,其借鉴作用十分明显。对于奸臣、叛臣和逆臣,《新唐书》不仅单独列传,将这些他们认为的“丑类”逐一排队,而且其内容的篇幅甚大,这三类传共为三卷七篇,所记人物达三十余人之多。将这些造成唐代灭亡的“罪首”放在最为显著的位置上--全书之末,确实能够“动人耳目”。为了让后世犯上作乱者有所“惧”,《新唐书》全书贯彻着“《春秋》笔法”。不仅“本纪法严而词约多取《春秋》遗意”,而且在列传中也严格地“遵守古训”,“不敢妄作聪明”。
为了宣扬“道统”,坚持儒家封建伦常的“正宗”,《新唐书》在编纂过程中还在“明王道”的同时力排佛、老之学及提倡佛、老的人物。如在《太宗皇帝本纪》中,就在肯定李世民的文治武功的同时,批评他“牵于多爱,变立浮屠”。再如对《旧唐书》所立的玄奘、神秀、慧能、僧一行等佛教徒的传记,全都删而不录。同理,对于土生土长的道教,《新唐书》同样持批判态度,如指责毁佛信道的唐武宗是“庸夫”。
《新唐书》撰成于北宋嘉祐年间,修成上奏后很快就刊印,这就是后世所称的“嘉祐本”(又称“十四行本”)。后来北宋时期又有过多次刊刻,如“十六行本”等。其时统称《唐书》,无新、旧之分。至南宋时期,又有“十行本”与闽刻“十行本”等行世。元代刊印“十七史”时,《新唐书》亦在其中。明代有三种刻本,一是成化年间南京国子监刻本(南监本),一是万历年间北京国子监刻本(北监本),再是毛晋汲古阁刻本。上述刻本,仍然沿用《唐书》之名,而未冠以“新”。至清代乾隆四年(⑰39年)武英殿翻刻“廿四史”时,为了区分两部《唐书》,才正式将宋祁、欧阳修等编纂的《唐书》定名为《新唐书》,而将刘昀的《唐书》命名为《旧唐书》,自此而降,其书名沿称至今。武英殿刻本通常称为“殿本”。这种版本附有宋人董冲的《唐书释音》二十五卷及考证。后来此版本多有影刻、翻刻、排印、缩印。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汇集了流传的宋刻本,包括影印北宋嘉祐十四行本,残阙之处则以北宋十六行本、南宋十行本相关内容补入,刊印成“百衲本”。⑲75年2月,以“百衲本”为基础,参校北宋闽刻十六行本、南宋闽刻十行本、毛晋汲古阁本、清武英殿本及浙江书局本等,中华书局印行了校点本《新唐书》,这就是目前见到的有标点的《新唐书》。
在深入研究唐代历史时,必须了解前人对《新唐书》不足之处的批评和考证。在此尤其要注意宋哲宗时期订正的《(新唐书)纠谬》。《(新唐书)纠谬》二十卷,分为二十目,分门别类地就《新唐书》中一些问题,进行了“质正”,所论内容计达四百余事。这是第一部考订研究《新唐书》的重要参考书。刻书只是就《新唐书》自身“自相质正”,而未以他书“考证”,故在参考时亦加留心用意。全书所质正内容为:以无为有、似实而虚、书事失实、自相违舛、年月时世差互、官爵姓名谬误、世系乡里无法、尊敬君亲不严,纪志表传不符、一事两见而异同不完、载述脱误、事状重复、官削而反存、当书而反缺、义例不明、先后失序、编次未当、与夺不常、事有可疑、字书非是等二十门类。正如前述,《新唐书》两位“刊修”直至书成并未见一面,如此情况,自然使该书存在种种不足,诸如重复、繁赘、缺遗、矛盾等等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