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弃官寻母 (宋朝朱寿昌)
原文
宋,朱寿昌,七岁,生母刘氏为嫡母所妒,复出嫁。母子不相见者五十年。神宗朝,弃官入秦,与家人诀,谓“不寻见母,誓不复还。”后行次同州得之。时母年已七十有余。有诗为颂,诗曰:七岁离生母,参商五十年。一朝相见后,喜气动皇天。
译解
朱寿昌,是宋代天长人,七岁时,生母刘氏被嫡母(父亲的正妻)嫉妒,不得不改嫁他人,五十年母子音信不通。神宗时,朱寿昌在朝做官,曾经刺血书写《金刚经》,行四方寻找生母,得到线索后,决心弃官到陕西寻找生母,发誓不见母亲永不返回。终于在陕州遇到生母和两个弟弟,母子欢聚,一起返回,这时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