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埋儿奉母 (汉朝郭巨)

原文

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父母之食盍埋此子”及掘坑三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有诗为颂诗曰郭巨思供亲埋儿为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译解

郭巨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赡养母亲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三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